【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小小消费者,大大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索赔三倍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