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安庆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调整!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庆市实际,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安庆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环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庆市实际,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安庆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环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大皖新闻讯一直以来,小区维修基金的申请和使用都是业主、小区业委会、物业行业关注的焦点话题。4月1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调整维修资金缴纳比例,交存标准上由原来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