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被切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热播剧被切条引发的侵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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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切条”热播剧引发的侵权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博主小李因未经授权上传150条电视剧《清平乐》片段至视频平台,被法院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赔2万元。该案再次为短视频行业的版权保护敲响警钟
电视剧《清平乐》于2020年4月在某卫视首播,并在某视频平台同步播出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维权权利。
电视剧《清平乐》于2020年4月在某卫视首播,并在某视频平台同步播出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维权权利。
电视剧《清平乐》于2020年4月在某卫视首播,并在某视频平台同步播出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维权权利。
法院介绍,电视剧《清平乐》于2020年4月在某卫视首播,并在某视频平台同步播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维权权利。
4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4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某技术公司、某科技公司享有某热播影视剧(以下简称涉案影视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董某某系某社交平台的注册用户,在涉案影视剧热播期间,其在个人账号内发布以涉案影视剧“切条”制作成的视频(以下简称涉案“切条”视频)96条,获得大量用户的点击观看。某技术公司、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