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蓝城兄弟创始人马保力说,用20年情怀与付出品尝着资本的嗜血和商业的冷酷,但不得不愿赌服输,他还反思了3大失误。
经营20年的公司,好不容易上市了,市值曾达到100亿。
可惜上市两年后,创始人却因为对赌协议被迫出局了!
蓝城兄弟创始人马保力说,用20年情怀与付出品尝着资本的嗜血和商业的冷酷,但不得不愿赌服输,他还反思了3大失误。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后面会提供应对策略。
1. 融资踩第一个坑,一票否决权
创始人说,融资时公司根本不缺钱,只因好胜心理,想通过融资提升估值。
当时融资太顺了,都是投资人追着给钱。
可是这么有利的情况下融资,他居然给了三家投资人一票否决权,为后来被迫出局埋下一颗地雷。
股权律师卢庆华建议:
(1)在有利情况下融资,千万不要给投资人一票否决权。
(2)如果不得已给否决权,尽量缩小否决权的范围。
(3)不得已给否决权的,增设门槛和收回规则。
2005年阿里巴巴拿雅虎10亿美元融资时,雅虎成为持股40%第一大股东,马云团队只持股31%,但雅虎只在少数事项上有否决权。
可是现在有的公司融资,有的投资人动不动就要否决权,有些创始人甚至没看懂哪些是否决权。
比如贾跃亭的FF,拿恒大融资时设了AB股,贾跃亭有88%的投票权。
但却规定融资需要经恒大同意,这就是一票否决权,否决权有五种表现形式,通常都不是直白的写“否决权”的。
后来FF的融资被恒大的否决权给掐了,贾跃亭只知道AB股,却不知道一票否决权可以把他的AB股给废了吧?
所以融资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还是很重要的。
2. 为上市踩第2个坑,对赌协议
蓝城兄弟上市前,有 3 家投资机构不同意签字,它们有一票否决权。
CFO建议签对赌协议,如果股价达不到预期就由创始人补钱。创始人觉得市场良好就同意了,最终被踢出了自己创办的公司。
创始人出局后反思说,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签的是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如果知道就不会签了。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给大家提个醒:
只要你签了个人回购,就已经是无限责任了。
公司法规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只是纯基于股东的身份。
而签个人回购承担的是合同责任,不是股东责任,合同责任就是无限责任!
如果签了个人回购,就要做好倾家荡产的准备。
有机会选择时,建议选择融资条款有利的投资人。
股权律师卢庆华,关于对赌协议3个建议:
1.在有利情况下融资,不要签回购条款。
2.在不利情况下被迫签回购,由公司回购,不签个人回购。
3.被迫签个人回购的三个建议:
(1)降低回购利率。
(2)设附加条件,提高回购门槛。
(3)增设降低回购责任的规则。
3. 上市两年后,创始人被迫出局
蓝城兄弟于2020年7月在美股上市,上市后曾股价大涨超过100%。
公司开始扩张版图,之后出现大幅亏损,股价大幅下跌,触发上市前的对赌条款。
投资人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创始人因此欠下5亿元,被迫在股价最低时抛售股票。最终公司被他人低价收购,于2022年8月退市。
在公司上市两年后,创始人被踢出了自己创办的公司。
创始人反思说,如果重新来也许不会选择上市,当把上市当目标,动作就变形了,很多东西就要妥协,比如签对赌协议等。
创始人还说,当时没有选一个好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给挖了很多坑。
我想说的是,融资这么专业的事,怎么能赖财务负责人呢?
就算你请了律师,如果你的律师不如对方律师专业也会踩坑,何况是财务负责人呢?
4. 签对赌协议也有补救措施
南城兄弟融资时给了投资人一票否决权,在上市前又被迫签了对赌协议,导致最终被出局了。
其实只需要在对赌协议上加一句话,就能避免出局了。
这句话写在《科技企业股权设计与上市》课程里了,我不想把这句话公开,因为公开后下次就可能被投资人堵上了。
5. 融资一定要请专业律师参与
投资人是专业做投资的,经验丰富还有专业律师专门给你挖坑。
而创始人不是专业做融资的,既没有经验还不请专业的人,怎么能不踩坑呢?
(1)条款模糊创始人被坑,IPO律师与融资律师不同
乙公司融资时,创始人请当地做IPO的最大律所主任,他说律师很专业。
融资时本来说好不用个人回购的,但后来创业失败,因为合同条款模糊。被判个人回购了,最终倾家荡产了。
发生这样的情况,说明投资人律师比创始人律师技高一筹,投资人律师挖坑而创始人律师没看出来,创始人并不懂得如何判断律师专业与否。
IPO律师的角色,有点类似于高考辅导老师和监考老师双重身份,对照上市规则帮你检查作业,上市时博弈的对手是上市规则,而规则已经固定。
融资时,你的博弈对手是投资人,并不是规则。更像商场上的明争暗斗,有人可能暗中偷袭,融资律师需要用好规则作盾牌,帮你挡住各种明枪暗箭,只要有一个地方没防住就可能中招了。
(2)俏江南创始人出局后反思,打官司律师与融资律师不同
俏江南的创始人出局后接受访谈说,自己犯的最大错误是太相信律师了,自己没有参与谈判,协议里都是陷阱。
她说自己请的律所合伙人,跟对方律师差距太大了,对方请的是有百年历史的老牌律所,非常经验。
我想说的是,新律所也可能是高水平的律师成立的,水平不一定比百年律所的律师差,合伙人也不一定比不是合伙人的律师水平高,那只是相当于一件外衣而已。
所以她犯的最大错误不是太相信律师,而不是知道如何判断律师专业与否。
市场上大部分律师都以打官司为主的,因为不打官司客户不愿意付费,而打官司律师与处理合同的律师有不同。
比如扁鹊三兄弟,长兄医术最好,中兄次之,扁鹊最差,但却是扁鹊最出名,也最能赚钱。打官司如扁鹊,处理合同如扁鹊他哥。
打官司就如已经掉进坑里了,双方请律师在坑下打斗,当双方力量接近时,胜负取决于打斗技巧。但如果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比如两岁婴儿与强壮男士打斗,不需要任何技术,强壮男士也能胜出;而双方力量强弱与否在掉进坑里之前就已经决定,所以有的官司输了也不一定是律师水平不行。
起草合同是设计规则,通过规则设计应对各种明枪暗箭,需要先想到未来可能发生什么,才可能提前设计规则以应对。
很多人看不起,说是文字游戏,只有做大事的人才会明白规则的重要性。
比如任正非说,他的最大爱好就是改文件。
因为文件就是在定规则、定标准。
(3)创始人融资被坑,选个好律师挺难的
丙公司融资时,合同条款写的是:当触发对赌回购时,创始人以所持有的'股权价值为限',对投资机构的股权进行回购。
后来创业失败,投资人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
创始人认为,把自己的全部股权赔给投资人就完事了。
但投资人认为,创始人要付钱回购股权,而付钱的金额以创始人的股权价值为上限。
创始人的股权价值又是多少?如果按照上一轮融资估值计算,可能是10亿;如果按照评估价计算,任何情况都有可能,因为评估就是没标准的。
这样的条款大概率被理解为,创始人需要付钱回购股权,而付钱的金额以创始人的股权价值为上限,但股权价值怎么计算?就存在多种争议了。
因为这句话的前提是回购投资人的股权。
这就是因为合同条款模糊导致创始人要倾家荡产了。
想找个高水平的律师处理融资合同还挺不容易。
由于不打官司客户不愿意付费,处理合同的高水平律师本来就不多。
而处理合同的结果不显性,处理好了就是不会发生严重后果,但创始人自己本来就不专业,很难判断什么样的律师更专业。
可以看他写的书、文章,与其他人的对比,与真实发生的案例对比,比如《股权进阶》书里有108个真实股权案例,有的股东为了争股权打了10多年官司,你可以看看,能帮助你判断哪个律师更专业。
短视频能火的大部分不太可能做好合同,因为合同需要非常严谨;而短视频能火的多是断章取义,或者告诉你可以一步登天的捷径,迎合低认知人群来点赞才能获得更多推荐。
本文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曾帮百亿营收企业解决股权问题,他们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没解决后找到我的。
股权律师+高管人力资源管理师,管理思维+法律手段,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设计,主要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设计服务,以及帮助企业解决控制权问题。
来源:股权律师卢庆华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