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特定”与“不特定”的界定——以非法集资犯罪为视角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06 07:12 1

摘要: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特定"与"不特定"的区分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构成要件核心要素。特定对象指具有身份关联性、范围封闭性的集资参与者

一、概念的法律内涵与金融犯罪特性

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特定"与"不特定"的区分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构成要件核心要素。特定对象指具有身份关联性、范围封闭性的集资参与者,如亲友、单位内部员工;不特定对象则指行为人通过公开宣传手段,向随时可能扩展的、不可控的社会群体吸收资金。

2016年"e租宝"案件中,平台通过电视广告、网络推广等方式向全国110万投资人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其集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2019年浙江某民营企业仅向36名公司高管及直系亲属集资,因对象具有特定性,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司法认定的三重标准体系

1.对象范围的可控性

特定对象:存在身份关系或数量限制(如《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的"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

不特定对象:集资参与人可能随时增加,突破原始范围。

例如,2020年上海某私募基金案中,基金管理人虽声称仅向"合格投资者"募资,但因通过第三方财富公司公开推介,最终认定涉及不特定对象。而2021年广东某家族企业通过家谱联系宗亲集资,因参与者均属五服以内亲属,被认定为特定对象。

2.信息传递的公开性

特定对象:采用点对点、非公开方式沟通;

不特定对象:利用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传播。

例如,2022年杭州某区块链项目通过微信群募集资金,虽然群成员最初仅200人,但因群内成员可自由邀请他人加入,法院认定具有"辐射不特定对象的可能性"。

3.资金流向的开放性

特定对象:资金用途与投资人身份具有对应性(如定向用于投资人知晓的具体项目);

不特定对象:资金混同使用,与投资人无直接关联。

穿透式审查:2018年北京某P2P平台辩称出借人均为实名注册用户,但司法机关审查发现资金最终流向关联公司自融项目,认定其本质仍属向不特定对象集资。

三、特定向不特定的转化机制

转化情形法律后果典型案例亲友集资外溢超出亲友范围部分认定不特定2021年江苏张某通过堂弟吸收其同事资金,超亲属关系部分被计入犯罪数额单位内部扩散发展外部人员即构成不特定2017年山东某企业先向员工集资,后允许员工介绍亲友加入,整体认定非法集资私募突破合格投资者限制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0年深圳某私募基金向风险测评不合格的自然人销售产品,被认定面向不特定对象网络技术放大效应即时传播即具不特定性2019年某APP利用算法向非特定用户推送投资广告,被认定为公开宣传

四、争议焦点与司法裁量

1.私募基金合规边界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投资者单笔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资产标准。但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在"某私募暴雷案"中确立裁判规则:即便投资者均符合合格标准,若通过公开路演、网络直播方式募集,仍可能被认定面向不特定对象。

2.社区定向集资的性质认定

2023年成都某小区业委会以"社区改造"名义向业主集资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对象限于小区业主,但因业主群体本身具有流动性和开放性(存在房屋买卖、租赁情况),最终认定属于不特定对象。

3.数字货币募资的特殊性

在2021年"PlusToken"虚拟货币传销案中,虽然参与者需通过邀请码加入,但因代币可在交易所自由流通,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其具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特征。

五、风险防范指引

1.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

例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系统,保存完整的尽调记录(如《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确保单笔投资额符合法定标准。

2.宣传行为负面清单

禁止使用"扫码即投""一键参与"等开放性表述,线下活动严格核实参与者身份(如实行邀请制并登记身份证件),网络宣传设置阅读权限(如需答题通过方可查看详情)。

3.资金闭环管理要求

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流向与约定用途一致,定期向特定对象披露财务信息,避免采用"资金池"运作模式。

结语

在非法集资犯罪中,"特定"与"不特定"的界分实质是金融安全与融资自由的平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演进,司法实践呈现"不特定性认定前置化"趋势,如2023年某直播带货集资案中,司法机关在资金尚未扩散时即根据宣传方式判定危险性。企业融资需建立"三重防火墙":对象特定化、宣传私密化、用途明确化,方能有效防控刑事风险。未来可探索引入"白名单+区块链"技术,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投资者身份与资金流向的穿透式监管。

来源:今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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