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嫖资23万元!招募多名女子健身房内卖淫,参与者获刑! 律师:构成组织卖淫罪!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07 16:27 3

摘要:黄“毒”对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造成巨大损害,侵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毒化社会风气,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组织卖淫等犯罪,坚决铲除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黄“毒”对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造成巨大损害,侵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毒化社会风气,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组织卖淫等犯罪,坚决铲除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案情简介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在某健身房原办公区域内设置卖淫场所,招募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招揽嫖客,从中获利。张某安排被告人刘某管理卖淫场所、收取嫖资、带领卖淫人员由客人挑选,每天获得报酬300元;安排被告人李某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嫖资,并将嫖资提现后交给张某,每天获得报酬300元。期间,被告人张某收取嫖资23万元。被告人周某提供卖淫场所,容留多人卖淫,并收取费用。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某、李某明知张某组织卖淫,为其提供协助和帮助,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周某明知被告人张某组织卖淫,仍提供经营场所容留多人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综合考虑以上被告人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予以从轻惩处。依法以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周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通常在宾馆、洗浴中心、会所等设置或变相设置卖淫场所,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利用现代化的交通与通讯设施,管理或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近年来,随着新型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黄“毒”交易的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提醒广大居民增强法治意识,清醒认识黄“毒”的严重危害,坚决抵制卖淫嫖娼行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构成组织卖淫罪!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张某通过招募女子,为她们安排场所、介绍客人,对违法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且获利达23万元,其行为完全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这是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的沉重代价。事实上,不仅是罚金4万元,就连23万违法所得,也是要被依法没收的。

而刘某和李某,他们明知张某在组织违法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帮助,分别构成协助组织卖Y罪。

协助是指明知他人实施组织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行为。

本案中,刘某负责管理场所、安排相关人员,李某提供收款渠道并提现,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协助作用,虽然罪行相对张某较轻,但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最终,刘某获刑两年,李某获刑一年半,各处罚金1.5万元。

除了这三人之外,那些女技师以及前来消费的男顾客,难道就逃脱制裁了吗?

其实有的还真的逃脱了,因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追溯时限只有6个月,本案中,李某组织行为已经一年多了,那么,超过6个月的这些人,肯定是没办法再追究法律责任了,所以,这些人还真的逃过了处罚。

最后,李某等人的行为警示着每一个人,任何企图通过违法犯罪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追求财富和成功的道路上,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去努力拼搏,否则必将自食恶果,在铁窗中悔恨终生 。

来源:零度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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