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1日,天津通报5起通报五起重点场站地区违规行为处罚案例。其中,殷某将出租车停靠在北营门西马路附近,步行到天津西站南出站口,约定每人150元招揽3名乘客前往河北沧州,被罚款。另有两名出租车司机在天津机场因拒载、更换顶灯违法被罚。
4月11日,天津通报5起通报五起重点场站地区违规行为处罚案例。其中,殷某将出租车停靠在北营门西马路附近,步行到天津西站南出站口,约定每人150元招揽3名乘客前往河北沧州,被罚款。另有两名出租车司机在天津机场因拒载、更换顶灯违法被罚。
天津重点场站出租(网约)车“正名正规”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市交通执法总队与站区管理、公安部门持续加大重点场站违规运营行为治理力度,着力提升我市出租(网约)车经营服务品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和消费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服务的获得感、现通报五起重点场站地区违规行为处罚案例。
案例一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梁某在天津机场运营期间,私自更改其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车辆津AE06***顶灯颜色,构成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车辆不符合本市规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东丽区交通执法支队责令梁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在天津机场运营期间,驾驶客运出租汽车津E13***在出租车发车区排队候客,经询问乘客目的地后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构成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提供运营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东丽区交通执法支队责令陈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殷某将其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车辆津E18***停靠在北营门西马路附近,步行到天津西站南出站口招揽3名乘客前往沧州,约定每人支付车费150元,构成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招揽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市交通执法总队红桥支队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李某驾驶津ABF5***车辆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拉载2名乘客从上杭路到鼓楼,收取费用9.05元,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市交通执法总队河东支队依法给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案例四中网约车平台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李某驾驶的津ABF5***车辆派单,驾驶员李某拉载2名乘客从上杭路到鼓楼,收取费用9.05元,构成网约车经营企业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市交通执法总队河东支队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及出租(网约)车企业规范文明运营,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和乘客体验,共同维护我市重点场站地区健康有序的客运经营市场环境。
记者 | 肖荻
来源: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