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性同意”:从东哥事件到大同案,法律如何定义强迫与自愿?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17 16:10 7

摘要:“东,Stop!”还是“Don't Stop!”?——这句看似简单的疑问,背后却可能决定一个男人是否面临牢狱之灾。从刘强东的“明州事件”到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律一再强调:性同意必须是明确、持续、自主的,而非基于“默认”“幻想”或“关系承诺”。

“订婚≠性同意”:从“东哥事件”到大同案,法律如何定义“强迫”与“自愿”?

“东,Stop!”还是“Don't Stop!”?——这句看似简单的疑问,背后却可能决定一个男人是否面临牢狱之灾。从刘强东的“明州事件”到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律一再强调:性同意必须是明确、持续、自主的,而非基于“默认”“幻想”或“关系承诺”。

1. 订婚≠性同意:法律如何界定“强迫”?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明确回应三大争议焦点:

- “订婚不等于性同意”:即便双方已订婚、支付彩礼,甚至承诺结婚,也不代表男性自动获得性权利。法律上,性行为必须基于对方当下的真实意愿,而非“关系状态”。

- “未破处不等于未强奸”:医学证据(如处女膜完整)不能否定强奸罪的成立,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女性意志。监控、淤青、呼救等证据链足以证明暴力胁迫的存在。

- “不认罪=不缓刑”:法院强调,被告拒不认罪、无悔罪态度,直接影响量刑,故判处3年实刑而非缓刑。

2. 从“东哥事件”到大同案:男性如何避免误判?

刘强东案中,女方事后指控“非自愿”,而男方坚称“双方自愿”。最终,民事和解虽免于刑事责任,但商业声誉严重受损。类似地,大同案男方家属辩称“女方因房产加名未遂报复”,但法院依据客观证据(拖拽、呼救、烧伤痕迹)认定强奸成立。

关键教训:

- “No means No”(拒绝即拒绝):即使女性曾同意约会、接吻甚至同居,也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法律上,“半推半就”≠同意。

- 警惕“权力不对等”下的“同意”:如上司与下属、富商与普通女性,权力差距可能导致“被迫同意”,法律仍可能认定为强奸。

- 留存证据:若双方关系复杂,男性可考虑在亲密行为前确认对方意愿(如聊天记录),避免事后争议。

3. 法律VS社会认知:为何争议不断?

传统观念中,不少人认为:

- “订婚/同居=默认性同意”

- “女性说‘不’可能是害羞”

- “没激烈反抗=自愿”

但现代法治强调:“性自主权”不可剥夺,任何关系都不能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正如罗翔所言:“强奸罪的核心是‘不同意’,而非‘暴力’”。

结语:男人如何“保护自己”?

1. 尊重明确同意:除非对方清晰表达“Yes”,否则视为“No”。

2. 警惕“关系绑架”:恋爱、订婚、婚姻均不赋予性权利。

3. 法律无情,认知先行:社会在进步,男性需更新观念,避免因“传统思维”踩雷。

一句话总结:“你爱的人,不是你可以强迫的人。”

来源:爱琢磨的程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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