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舵1200亿国企11年!南宁威宁原董事长退休前被“双开”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19 05:45 2

摘要:2025年4月,南宁市纪委监委通报,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黎军(58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位掌舵国企超十年、主导城市核心项目建设的“一把手”,在退休前半年落马,暴露出国企“关键少数”权力失控

2025年4月,南宁市纪委监委通报,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黎军(58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位掌舵国企超十年、主导城市核心项目建设的“一把手”,在退休前半年落马,暴露出国企“关键少数”权力失控的深层隐患,也为深化国资领域反腐敲响警钟。

从“改革干将”到“堕落董事长”:权力膨胀的二十年轨迹

黎军的职业生涯始于地方财政系统,2005年调任威宁集团前身企业,2013年威宁集团重组后出任“掌门人”,直至2024年10月退休。在任期间,他主导了多个城市标志性项目:

民生工程背后的权力网络:推动“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总投资35亿元)、南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运营等重大项目,将企业资产规模从48亿元扩张至1200亿元,成为南宁城市建设的“经济脊梁”;

跨领域集权模式:兼任南宁学院董事长、南宁百货党委书记,形成“国企+教育+商贸”的权力矩阵,在干部任免、项目审批、资产处置等领域拥有绝对话语权,被业内称为“威宁系”核心人物。

然而,权力的过度集中逐渐异化为谋私工具。纪委通报指出,黎军“将国企平台当作私人领地”,在工程招投标、土地开发、企业混改中“搞一言堂”,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企业输送利益,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最终从“改革干将”沦为“阶下囚”。

- 工程领域“暗箱操作”:在威宁集团旗下房地产、市政工程等板块,黎军通过指定中标方、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虚增工程量等手段,为关联企业谋取巨额利益。2023年其主导的某旧城改造项目中,某民企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土地开发权,初步估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2亿元;

- 金融领域“空手套白狼”:利用国企信用优势,为私营企业违规担保贷款,个人从中收取“担保费”,仅2022年就涉及资金往来超5亿元;

- 混改过程“化公为私”:在下属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故意低估优质资产价值,允许私人资本低价入股,变相转移国有权益。

- 任职期间长期未接受轮岗交流,集团内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同虚设,党委会议记录显示,其主导的127项重大决策中,仅11项存在不同意见记录;

- 对纪检监察机构“软对抗”,曾多次干预内部审计,将监督部门视为“摆设”,甚至将提过不同意见的干部调离核心岗位。

- 部分受贿行为采取“延迟兑现”模式,如为某企业在2015年中标项目提供帮助,直至2023年退休前才收受该企业赠送的别墅;

- 纵容配偶、子女在其管辖领域经商,其妻名下公司长期承接威宁集团广告业务,其弟控制的建材企业成为多个项目“指定供应商”,形成“一人当官、全家敛财”的腐败生态。

黎军案的查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国企清风”专项行动的关键成果,更对全国国资监管提出深层警示:

破解“一把手”权力垄断:从“一人决策”到“阳光用权”

- 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推行“一把手”任职期限制(原则上不超过9年)、定期轮岗制,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已在51家央企试点董事长、总经理分设;

- 建立“决策留痕”制度,要求国企重大项目审批必须附具不同意见说明,如黎军主导的三街两巷项目,若当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公示,或可避免利益输送。

- 强化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独立性,2025年广西已实现区属国企纪委书记由自治区纪委直接任命,彻底改变“同级监督太软”的困境;

- 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威宁集团案发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专项执法检查,审计部门对其近十年项目资金流向进行穿透式审计,发现问题线索37条。

铲除“腐败文化”土壤:从“不敢腐”到“不想腐”

- 开展“国企高管警示教育周”,将黎军案制作成专题片《失衡的“掌门人”》,在全区200多家国企播放;

- 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明确国企高管与民企交往“十不准”,从制度上切断利益输送通道。

- “蛀虫如何啃食城市资产”:有网友指出,威宁集团承担大量民生项目,黎军的贪腐可能间接导致公共服务成本上升,“每一分受贿款,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

- “如何避免下一个黎军”:更多市民关注后续整改,“希望不仅仅是换人,更要建立不能腐的机制,让国企真正姓‘公’”。

正如南宁市纪委监委负责人所言:“查处不是目的,整改才是关键。我们将以黎军案为镜鉴,在国企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权力运行规范化’专项治理,坚决铲除‘前腐后继’的土壤。”

黎军的堕落,再次印证“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铁律。在国企改革深化期,必须打破“重发展、轻监管”的思维定式,用制度刚性管住“关键少数”:

- 对官员而言,岗位是责任而非特权,“任期有限,廉洁无限”,任何时候都不能混淆“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 对监管而言,必须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倒查”的全周期机制,让“探照灯”照亮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

- 对社会而言,需形成“全民监督”共识,国企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每个公民都应成为国资安全的“守护者”。

唯有如此,才能让国企真正成为推动城市发展、服务民生的“顶梁柱”,而非个别官员的“提款机”。黎军案的句号,应当是国企监管体系升级的逗号——这,才是对腐败最有力的震慑。

来源:快乐的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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