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整治药店广告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1 10:10 2

摘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和互联网新兴媒介,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普通食品广告”“金融广告”“教育培训广告”“互联网广告”5个方面明确2

市场监管总局最新通知,全国范围内重点整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所有药店。

医疗、药品、器械、保健品广告,全国开启大整治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清理整治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告市场乱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和互联网新兴媒介,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普通食品广告”“金融广告”“教育培训广告”“互联网广告”5个方面明确2025年广告监管有关重点任务。

组织依法严查“神医”“神药”广告、食品广告疗效化宣传、保本无风险的金融理财广告、职业技能培训类违法广告、互联网违法广告等,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型执法能力,将整治工作与广告合规助企行动结合起来,帮助经营主体理解把握法规政策界限,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有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为大力提振消费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对于《通知》出台背景,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提到,近年来,我国广告产业快速发展,在激发消费需求、强化品牌塑造、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食品、金融理财、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违规广告时有发生,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仍然不容乐观,社会各方面对此反映比较集中。

上述广告乱象的存在,一方面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于打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市场营销宣传方面的“内卷式竞争”,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迫切需要针对当前广告市场乱象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以进一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药店被罚20万,因违规广告

需要一提的是,药店经理人多次报道药店广告典型案例,不少药店企业被重罚,药店人需引以为戒。

例如,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10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1例就与药店相关。

郑州某药店未经广告审查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含有“强效、包治、正品”“对降血压有改善效果的功效”等内容的“十全大补丸”“脑立清丸”等非处方药广告。其行为一是违规发布药品广告,二是对药品功效作断言和保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罚款20万元。

2024年11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一药店网上商品公告违规,被罚款6.4万元。

具体来看,福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网店上销售普通产品,发布含有“不再受高糖困扰”“防脱生发”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中含有“安全无副作用”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此外,某药品广告涉嫌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涉嫌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广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2024年8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63950元。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广电总局联合202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药品营销宣传监管;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相关要求如下:

1.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

5.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6.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7.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8.任何形式的药品营销宣传均应当内容真实,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等。

关于药店广告宣传更多注意事项,可参考药店经理人《即刻起,全国药店严禁宣传「家庭必备」「热销抢购」「指定用药」...》《药店做宣传,注意这5种「雷区」》等文章。

重罚相关人员:假冒患者医生、虚构科研数据、歪曲科学理论

需要补充一点,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以精准区分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医疗科普宣传的边界,做短视频、直播的药店企业可要注意了。

前者文件重点提到,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广告中宣称其可以从事医疗诊疗服务的,涉嫌构成无证行医,依法移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置。

对于假冒患者、医生、医疗机构等代言宣传的,以及对功效安全性作断言、保证的、虚构歪曲科学理论和科研数据的,后者文件要求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参照如下:

如果想了解《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更多内容,请参考药店经理人文章《药店广告宣传,重要新规来了!》。

来源: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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