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某兄弟因经营某养殖场而向某村镇银行贷款150万元。后因生猪不符合出栏标准,养殖场不能偿还贷款,某村镇银行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生猪符合出栏标准,养殖场获得生猪代养费及保证金共计164万元。如何妥善分配该批生猪养殖费,既能保障养殖场来年正常运转,又能化
申请人某村镇银行与某养殖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倾心用力促成执行和解,化解债务同时保障企业经营发展
案情简介
王某兄弟因经营某养殖场而向某村镇银行贷款150万元。后因生猪不符合出栏标准,养殖场不能偿还贷款,某村镇银行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生猪符合出栏标准,养殖场获得生猪代养费及保证金共计164万元。如何妥善分配该批生猪养殖费,既能保障养殖场来年正常运转,又能化解银行该笔不良贷款风险,成为该案的关键。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后,执行法官提出了“和解+财产担保”的化解方案。首先,王某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对164万元养殖费,扣除养殖场生产经营期间的57万元欠账后,剩余的107万元用于清偿银行债务。其次,王某以养殖场的财产和其妻子经营的饮品店铺资产作为担保,用于保证后期能够足额偿还银行的剩余尾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担保协议,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危机,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刊登在202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报》以及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上。“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法院灵活运用“和解+财产担保”模式,在保障胜诉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找准利益平衡点,保护涉执民营企业的“造血能力”,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民营企业解困松绑再出发,彰显出法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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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审管办
编辑:杜涛
初审:王琪终审:王聪奇来源:周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