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否增加基层公安在绩效考核中的话语权?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23 07:00 3

摘要:随着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科技对法律领域的渗透日益加深,科技手段已成为查明案件真相的核心途径。司法鉴定作为一项专业性技术活动,依托科技手段与设备对检材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专门性问题给出结论。鉴定意见作为关键证据形式,兼具专业性与科学性,一旦被司法审判采纳,便极难被

随着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科技对法律领域的渗透日益加深,科技手段已成为查明案件真相的核心途径。司法鉴定作为一项专业性技术活动,依托科技手段与设备对检材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专门性问题给出结论。鉴定意见作为关键证据形式,兼具专业性与科学性,一旦被司法审判采纳,便极难被推翻,在证据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若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不足,必将引发法官与当事人的质疑,对司法审判产生不良影响。随着司法审判实务领域的不断细分,案件审理对司法鉴定的依赖性显著增强,尤其在工程造价、医疗事故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鉴定意见往往对纠纷解决具有决定性作用。

当前‬,司法鉴定公信力面临‬诸多‬挑战‬。案件当事人常因鉴定意见不利而心生疑虑,重复鉴定现象频发,反映了公信力的缺失。一方面,当事人对不利鉴定意见难以接受,易产生重新鉴定或“闹鉴”情况,且我国证据规则未设定重新鉴定门槛,使其成为施压手段,破坏公信力。另一方面,司法鉴定中的暗箱操作也降低了公信力,如当事人贿赂鉴定人出具虚假意见。同时‬,法官过度依赖司法鉴定程序,滥用启动权,不仅增加司法成本,还降低鉴定结论权威性。此外‬,舆论对司法鉴定的偏向性评价也影响其公信力,虚假信息传播和法官因舆论压力不敢采信鉴定意见均引发争议,如“广东王慧医疗事故鉴定案”所示。

司法鉴定公信力所面临的困境,与当事人的认知偏差不无关系。许多案件当事人对司法鉴定这一专业证据认定手段知之甚少,常将个人主观认知与鉴定意见混为一谈。这种认知偏差,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官与鉴定人未能及时向当事人阐明司法鉴定潜在的风险。实际上,鉴定意见的出具及其证明力,与证据链中的定位、检材的完备性、仪器设备的精密程度以及鉴定人的专业经验等诸多因素息息相关。鉴定意见能否被法庭采纳,亦受质证认证程序的影响。因此,鉴定意见并非必然成为定案依据。当事人应基于案件事实理性看待鉴定意见,避免因鉴定意见不利或自身证明能力受限而质疑其真实性。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鉴定人准入门槛较低,自2005年体制改革以来,呼吁多年的鉴定人考试制度尚未建立,资格取得仍依赖申请制,且学历、专业与鉴定类别对接不足,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同时,任职资格审查流于形式,难以有效监督鉴定人。退出机制亦不健全,违法违纪者多受轻微行政处罚,撤销资格者罕见。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如鉴定标准不统一,由各主管部门制定,致技术规范难以统一,影响鉴定准确性;鉴定人及机构管理混乱,新鉴定类别未纳入统一管理,部分地方出现机构自行编订名册现象;鉴定文书制作缺乏充分论证,注重结论而忽视过程,降低了权威性与透明度。

司法鉴定公信力的缺失与法官失范行为密切相关,且这些行为因缺乏法律规制而进一步削弱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个别‬法官滥用鉴定程序启动权,将本应自行认定的事实转交鉴定机构,且法律对此缺乏有效规制。一些法官在审查鉴定事项时疏于职守,未充分阅卷即准许鉴定,导致不必要的问题进入鉴定程序,且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流于形式。法官往往忽视鉴定意见的质证,因缺乏专业知识和鉴定人出庭受限,通常直接采信鉴定意见,质证程序形同虚设。相关法律对法官不启用质证程序认定鉴定意见缺乏规制,使得不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成为司法审理中的常态,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司法鉴定作为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活动,使得当事人及法官难以对鉴定过程与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与科学、客观评价。加之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偏低,鉴定意见往往难以有效辅助法官认定事实,反易成为加剧当事人矛盾的诱因。在司法鉴定市场日益细分的背景下,鉴定类型繁多,如法医学领域即涵盖毒物、临床、病理等多个子类,法官仅凭专业知识难以全面判断。同时,法官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与采信程度多依赖于自由心证。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鉴定意见评价体系,不同类型鉴定意见缺乏细化评价标准,迫使法官过度依赖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出庭,降低了司法鉴定的透明度,进而影响了当事人的信服度。

提升我国司法鉴定公信力需多管齐下。完善制度,细化鉴定人准入资格,建立全国统一准入模式,并考察职业素养、理论、实践及法律知识;建立错误鉴定追责机制,借鉴相关法规处罚主观错误,对署名问题追责连带责任;统一鉴定标准及文书制作,推行全国统一标准并保障更新,加强说理过程论证。规范法官行为,强化解释权,增加审查权,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与申诉。建立统一评价体系,细化法官错误采纳责任,严格审查重新鉴定申请。完善专家证人出庭程序,加强审查,参照鉴定人资格设定准入机制,并细化出庭责任,参照相关法规处罚故意歪曲事实或弄虚作假行为,以提升质证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

来源:知更说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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