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I换脸”撞上版权铁壁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3 09:37 2

摘要:打开抖音小程序“某颜”,选择一段古装女子短视频,按照提示上传一张人物照片后观看30秒钟的广告,随即会得到一段换了脸的古风汉服视频——

运营商擅自拿走他人原创视频当“换脸”素材,构成侵权吗——

当“AI换脸”撞上版权铁壁

打开抖音小程序“某颜”,选择一段古装女子短视频,按照提示上传一张人物照片后观看30秒钟的广告,随即会得到一段换了脸的古风汉服视频——

偶然间,摄影师陈某在抖音上刷到了这款能够“一键换脸古风汉服”的小程序。令她意外的是,该小程序提供的短视频素材中,有十余条是自己的原创作品。

“主页发的都是我拍摄的,禁止搬运二改。”在陈某实名认证的抖音账号里,赫然写着这句话。

一纸诉状递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陈某决心维权。

“与以往‘AI换脸’涉及肖像权乃至名誉权侵权不同,这次AI技术触及的是著作权保护。”该案审判长、时任嘉定法院院长顾全道出关键。

解开盗版疑云——对原视频进行局部替换算不算原创?


2023年5月,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某公司)开发抖音小程序“某颜”,使用AI视频合成算法为用户提供换脸技术,并推出“一键换脸古风汉服”板块,展示诸多女子身着古装的短视频。

“平台展示的13段素材与我的原创作品如出一辙。”陈某拿出手机展示,两段视频里,从镜头运镜到服饰搭配,甚至背景音乐的卡点节奏都完美复刻,唯一区别是主角的面孔被替换。

陈某主张,易某公司未经许可在“某颜”小程序中使用自己创作的短视频,侵害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该公司立即下架侵权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判断是否侵权,要首先界定保护对象的独创性。”顾全表示,只有具备独创性的表达,才能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打开陈某的抖音账户,一段段制作精美的古风视频,收获了不少点赞转发。法院认定,陈某拍摄的原始视频是古风人像写真类视频,由一系列有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在内容编排、景别选取、拍摄角度等方面,均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对于作品来说,改编也是常有之事。易某公司据此申辩,自身利用合成算法制作“换脸”视频,换过脸后上架的视频已然与原视频存在差别。

“换脸不等于换作品。利用AI算法对原始视频进行局部替换合成,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顾全回应。

尽管易某公司通过AI技术修改了人物面部特征,但新生成视频的构图、场景、人物造型、创意表达等核心元素仍保留了原作的独创性。法院认定,易某公司既没有参与内容创作过程,也没有将自身个性化表达体现在新视频中,不属于独创性改编,新视频与原视频二者仍然构成实质性相似。

明确使用边界——用“AI换脸”视频盈利是否被允许?

就作品的独创性及实质相似性作出判断后,另一个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浮出水面——当“AI换脸”遇上商业变现,平台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了13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直接使用作品。生活中,小到在社交媒体转发一条新闻时加几句评论,大到博物馆为更好地保护馆藏对其进行的复制、拓印,都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合理使用”不是漫无边界的。顾全介绍,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使用人应履行包括“明确注明作者名称”“不得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等在内的诸多义务。

回到此案。“观看广告30秒或充值会员即可下载”——易某公司将陈某的作品包装成付费模板,与公司收入直接挂钩。

“商业营利性使用、未标注原作者、未获授权,这三条已突破‘合理使用’的安全区。”顾全说。

更关键的是,平台将原始作品“换脸”后作为素材模板展示,通过算法将原创视频转化为“换脸素材库”,用户可无限次调用,随时以“替换人脸”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在法院看来,易某公司在此过程中提供内容服务和技术服务,二者高度融合,但既未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或授权,又不存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侵害了权利人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后果。

平台责任之争——“AI换脸”技术能否躲进“避风港”?

近年来,以算法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及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技术革新,往往伴随着法律问题。

“收到侵权通知后,我们在第一时间下架了涉案视频。”易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表示,本案涉及的原始视频素材是由用户提供的,作为一家平台公司,所尽的注意义务是有限度的。“我方为技术提供者,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援引“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顾全介绍,在“避风港”原则下,平台链接、存储的内容涉嫌侵权,如果平台没有恶意,或收到侵权通知后立刻处理,平台则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当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顾全表示,随着互联网行业日渐成熟,适用“红旗”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案审理过程中,易某公司未提供用户上传视频的相关证据。法院认为,即便原始视频的确由用户提供,但易某公司接收视频并使用AI技术直接进行“换脸”,显然应当知道自己提供的网络服务合成内容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但该公司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代码碰撞法律——如何找到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的平衡点?

作为一家小微互联网公司,此案是易某公司初出茅庐后上的第一堂“法治课”。诉讼中,公司意识到相关行为可能构成侵权,主动履行了相关人工智能算法备案手续,重新上架小程序。

为引导帮助易某公司合法经营发展,嘉定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提示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积极完善行政手续,注重素材合法性审查、内容生成合法性审查等。

易某公司积极响应,认真整改,承诺将规范经营。陈某看到了易某公司的诚意,对其表示谅解并撤回了下架视频、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易某公司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00元。

“AI技术应用及生成内容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市场竞争秩序。”顾全提示,“AI换脸”应当注重多重法益保护——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可能侵害著作权;未经同意获取、编辑他人“人脸”信息,可能侵害肖像权;利用“换脸”功能实现混淆主体的目的,降低他人社会评价,可能侵害名誉权。

“AI软件运营者应增强对技术应用边界、个人基本权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合规性认识,注重加强对他人个人信息、隐私、肖像等人格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合规经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数字经济市场健康发展。”顾全强调。

当代码碰撞法律,合法合规才是技术公司的生存密码。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的课题不断涌现。如何在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间找到平衡点?这或许是留给所有从业者的一道必答题。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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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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