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3月20日,翔安公安分局对伍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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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
涉厦上市企业谣言
造成不良影响
近日
厦门警方对男子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为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护航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
厦门警方聚焦涉企侵权、虚假信息等
15类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近期,厦门警方及时查处一名
编造涉厦上市企业网络谣言的
违法行为人
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5年3月13日
厦门某上市公司报警称
有网民于3月12日在网络平台上
发布涉及该公司股东大会的不实信息
接报后,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伍某
(男,26岁,网名“细****道”)
发现近期网络上
对厦门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信息的
关注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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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1条内容为
“该公司当日股东大会
有关银行授信的事项可能未获通过”的
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3月20日,翔安公安分局对伍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正告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面对网络谣言,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法律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编辑:周详 ※ 校对:刘子纯
※ 审核:陈文强 满丽
※ 来源:厦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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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西晨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