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西法院民二庭法官马为一接受天津广播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解读案件要点,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顶级名表昂贵又难买
假冒伪劣产品便乘虚而入
有人正是瞄准这种“商机”
四处订购机芯、夹板、表壳等配件
组装成多款假冒伪劣某品牌手表后对外销售
近日
河西法院就受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审理的吧!
河西法院民二庭法官马为一接受天津广播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解读案件要点,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都市报道60分
法官说法
▲河西法院民二庭法官 马为一
张某从他人处订购零件因商家未准时发货,张某进行报警,继而被公安机关发现其收取多人定做仿制手表的费用50余万元,并在其家中查货假冒手表及用于手表改装的零部件。
法院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退还购表人钱款。
知识产权犯罪具有前期隐蔽性强、危害结果扩散快的特点,因此应当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同时对犯罪未完成形态依法予以打击,以及时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犯罪、避免权利人遭受实际损失。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通过互联网闲置交易平台发布出售、改装“Richard Mille”牌等知名品牌手表的交易信息,并收取多人定做仿制手表的费用50余万元。
后张某从他人处订购机芯,“Richard Mille”牌表头、表带等零部件以及“海鸥”牌成表,意图通过拆解、雕刻、委托他人组装等方式完成手表仿制工作。后张某因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完成交易。
期间,张某还通过网络渠道购买“ROLEX”“IWC”“OMEGA”等仿制名牌手表,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10万余元。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张某虽辩解仅系手表改装行为,但其使用不同品牌零部件组装并添附注册商标投入市场流通领域,必然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质量产生误认,严重违背注册商标管理制度,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仿制手表行为系犯罪预备,但张某收取全额定制款,为进行组装已订购大量零部件,并已完成部分改造加工,制作完成即可立即交付,其行为犯罪意图明显,已对法益造成显示紧迫危害,应当认定属犯罪未遂。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退还购表人钱款。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关于如何区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典型案件。
本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及理论通说,结合庭审查明的被告人具体犯罪流程,对其犯罪形态进行准确认定,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参考。
作者:民二庭 马为一
编辑:审管办 卢娜
制作:李妍君
来源:天津河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