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之相处,以和为贵,诉诸暴力并非解决矛盾的途径,切莫因一时冲动悔恨终身。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情绪冲动引发纠纷的侵权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人之相处,以和为贵,诉诸暴力并非解决矛盾的途径,切莫因一时冲动悔恨终身。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情绪冲动引发纠纷的侵权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述
朱某、王某、杜某三人系同学、老乡关系。某日下午,三人共同前往酒店聚餐。聚会时,朱某与杜某、王某饮酒后发生口角,后朱某前往他处聚餐,结束后回到住所,看到其刚购不久的新车前挡风玻璃、左后车门被杜某、王某损坏。朱某与杜某、王某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向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现场
受理案件后,因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承办法官遂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策略,双管齐下化解矛盾。一方面向杜某、王某说明朱某对新车的珍视之情,引导二人理解自身行为给朱某带来的伤害,促使他们主动提出赔偿;另一方面,以三人多年同窗情谊为切入点,向朱某讲情理,希望他能感受到二人的悔意。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放下成见,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王某、杜某共同赔偿朱某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案例点评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本案中,调解员不但释法理,而且讲情理,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又使双方感受到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黎泊涵说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