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23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南京法院审理的3件案例(案例1、5、6)入选。
2025年4月23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南京法院审理的3件案例(案例1、5、6)入选。
案例1
促推半导体存储标准必要专利
"一揽子"实施许可
——江某电子香港公司、深圳江某电子公司与星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江某电子香港公司、深圳江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某公司)及星某公司均是半导体存储领域集研发、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两江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18*.*、200680051*.*发明专利权人,该两项专利涉及存储器接口技术,是生产主流存储卡的标准必要专利,被广泛应用在智能手机、智能音箱、平板电脑等设备上。两江某公司认为星某公司在其产品中实施了涉案专利,却拒绝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进行许可谈判,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星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本案并非传统的专利侵权纠纷,涉案专利属于标准必要专利,原则上专利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实施标准必要专利,但实施人应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许可使用费。考虑到权利人的主要诉求是要求星某公司支付实施涉案专利的许可使用费,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而星某公司亦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现实需要。法院多次组织庭前会议,帮助双方厘清涉案基础技术事实,并积极推动双方在符合FRAND原则的框架下进行磋商,最终促成双方就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171件半导体存储专利达成“一揽子”许可实施方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后双方主动履行了调解义务。
【典型意义】
半导体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领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本案审理中,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高质量创新、助推成果高质量转化的作用,依法主动开展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本案未涉及的相关专利许可使用费纳入调解内容,最终促成我国企业间首次就主流存储卡标准必要专利达成许可协议,“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本案的处理有力推动技术要素的高效流通配置与成果转化,有利于推动半导体行业创新发展,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决心。
(南京中院)
案例5
实际控制人被认定与公司
共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金某种业公司与地某公司、赵某、赵某宝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金某种业公司系“金粳818”水稻植物新品种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2020年5月,地某公司因未经“金粳818”品种权人许可使用白皮袋不规范包装销售侵权种子,被判令停止侵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赵某系地某公司的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2021年1月以来,赵某在名称为“徐州地某农业种管收一体化服务群”的微信群聊中陆续发布种子供货信息、地某公司各销售区域负责人以及会计赵某宝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组织线下订货活动。2021年11月29日起,某农户与地某公司销售人员沟通购买种子事宜,销售人员向其发送了包括“金粳818”在内的产品推广信息和优惠政策详单。该农户确定购买种子后,向赵某宝账户支付相应款项。该农户收到种子后,于2022年5月18日、5月23日分别与赵某、地某公司销售人员沟通种子出芽率问题。赵某宝参与了种子扦样工作,并在扦样袋上签名确认。金某种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地某公司、赵某、赵某宝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审理过程中,经鉴定,被诉侵权种子与“金粳818”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地某公司在前案已被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通过微信群组织种子交易,实施侵权行为。地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赵某利用微信群发布种子供货信息,并组织线下订货活动,在种子交易行为中起到了关键和核心组织作用;且在前案中,地某公司因销售白皮袋包装的“金粳818”种子已被判定侵权,赵某对此明知,仍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地某公司对外销售被诉侵权种子,与地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参与种子扦样工作的赵某宝未举证证明个人账户与公司账目之间的独立性,其利用个人账户收取本应由公司收取的交易款项,帮助地某公司、赵某逃避强制执行,与地某公司、赵某亦属于共同侵权。据此,判令地某公司、赵某、赵某宝停止侵权,地某公司、赵某赔偿金某种业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0万元。同时,综合考虑赵某宝在本案中的作用,确定其对其中的3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知识产权是促进种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确保种子产业链安全的关键。本案系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共同侵害“金粳818”植物新品种权行为进行认定并予以严厉打击的典型案例。针对利用网络平台组织种子交易等隐蔽侵权方式,法院依法认定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组织、决策作用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侵权所得并直接参与侵权行为的其他人员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基于其侵权情节和作用大小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切实提高侵权代价。本案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种业创新成果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最大程度地激励种业创新的司法态度,切实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6
擅自发布热门游戏新版测试内容
构成侵害商业秘密
——某科技公司与陈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游戏系由某科技公司运营、管理、维护的一款原创角色扮演游戏,一直在持续开发、更新。2023年4月6日,某科技公司关联公司与陈某签订《委托测试服务协议》,委托陈某进行新版游戏测试体验,并签订了协议。2023年7月,某科技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发现有涉及该更新版本的游戏测试画面视频。经核实,相关视频所涉游戏测试账号归陈某所有。某科技公司认为陈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商业秘密,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其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涉案游戏角色、场景、动作等体现了权利人在设计风格、审美选择、画面呈现效果的独特创意,需要游戏设计者付出宝贵的创意和劳动,也需要游戏经营者不懈的努力和投入,在定期更新版本已发展成为游戏市场一种特色经营模式的情况下,能够为权利人带来营业收入、增强竞争优势,符合商业秘密中“经营信息”的基本法律特征。涉案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和潜在的商业价值,权利人亦对涉案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故涉案信息构成商业秘密。陈某实施了侵害某科技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被诉侵权视频已经删除,且涉案游戏4.0版本已发布,无需再判令陈某停止侵权,故判决陈某赔偿某科技公司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将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场景等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案件。近年来,热门游戏上线前遭“剧透”现象频发多发,成为游戏行业一大痼疾,严重打击了创作者的热情,影响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判决从游戏测试版本内容体现了权利人的独特创意、权利人定期更新游戏版本已形成特色经营模式、游戏角色及场景等系权利人的核心资产等角度,将未公开的游戏测试版本内容纳入商业秘密范畴加以保护,对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对打击游戏“剧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南京V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