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4日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六大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涉及专利、商标侵权、著作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多个领域。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4日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六大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涉及专利、商标侵权、著作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多个领域。
案例一:旧货翻新假冒注册商标,两被告获刑并处罚金
2023年2至3月,张某、谢某低价购进湖南某公司生产的过期、临期槟榔散籽,利用印有前述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外包装袋重新封装,后通过网店销售,涉案金额达44万余元。经查,假冒槟榔外包装袋与原厂外包装袋基本无异,标识与湖南某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前述注册商标的核准使用范围均包括槟榔,湖南某公司未允许张、谢二人使用。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张某、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员工盗卖核心技术被判刑,企业获赔2000万元
湖北某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超低温阀门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领域。原公司技术人员王某违反保密协议,窃取公司设计图纸出售给北京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将其中九套图纸进行生产使用。案发时已造出样机,造成湖北某公司损失达900余万元。案发后,北京某公司及王某赔偿湖北某公司损失2000万元。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湖北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将我省媒体平台原创发布的多篇文章转载到其开办的公众号上。某传媒公司将网络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元。
案例四:制售假冒酵母涉案逾百万,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
杨某、霍某等生产假冒某酵母公司商标的酵母并售往全国多个省市,同时对他人生产的假酵母提供散装酵母粉、包装等便利,非法经营额达266余万元,获利40余万元。杨某非法购买假冒酵母销售,金额达125万元,获利近22万元。吴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某酵母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达11.7万个,其售出的假包装袋销往全国各地,给某酵母公司造成较大商誉损失。原告某酵母公司请求对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三名被告已在另案中被判处刑罚。原告要求按非法获利的4倍进行赔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五:销售“三无”动漫风筝,超市合法来源抗辩被驳回
某娱乐公司是铠甲勇士系列动漫人物美术作品登记的著作权人。其委托的公证人员取证证实,某超市销售的风筝上印制了与登记美术作品相同的动漫人物。某娱乐公司遂起诉超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其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并提供相关凭证。庭审比对中发现,被告销售的风筝属于“三无产品”,故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3000元(含合理费用)。
案例六:非授权店自称“旗舰店”,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注册商标“艾某生”的权利人2021年将该商标授权给某实业公司使用和维权。2022年,杨某成为该品牌加盟商,并购买了44万元的产品。由于通过微商销售该批产品生意不佳,便放在其妹妹经营的电商平台“某正品商城”销售,在产品名称介绍中有“艾某生官方旗舰店”字样。某实业发展公司认为该电商店铺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并非原告授权的旗舰店,在商品名称中自称旗舰店的行为,抢占了原告的交易机会,也违背了诚信,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长安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