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十万元”还是“十5元”?引发争议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5 15:06 2

摘要:河南郑州,43岁的范女士是名网络女主播,51岁的贾先生是她的粉丝,两人有感情纠葛。今年1月11日,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贾先生将范女士的嘴部咬伤。事后,贾先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

日前,一起民事纠纷引发关注。

河南郑州,43岁的范女士是名网络女主播,51岁的贾先生是她的粉丝,两人有感情纠葛。今年1月11日,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贾先生将范女士的嘴部咬伤。事后,贾先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

在被送进看守所前,贾先生给范女士打了张手写的条子。条子上写到:“我和范女士因为一个手机,将范女士推到车上嘴烂造成伤害。我原意赔偿十“万”(备注:“万”像“5”)元做为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费用。”

病例报告显示,范女士“下颌右侧软组织水肿压痛”“皮肤裂伤”。范女士称,自己嘴部受伤后直播受影响,收入骤减,遂向贾先生讨要十万元,但贾先生只支付了5480元。随后她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4月初,法院开庭审理此事时,贾先生并未到庭,其聘请的律师当庭说;“民事协议”应为“民事II办议”;“愿意赔偿”应为“原意赔偿”;“十万元”应为“十5元”。

条子上写的究竟是“十万元”还是“十5元”?目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该案。

律师说法:

咬伤别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贾先生因为和范女士发生冲突,将范女士的嘴部咬伤,其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属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按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本案中范女士的实际伤情已经构成轻微伤,最终公安机关对贾先生处以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双方对协议存在争议时,应当如何确定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意思表示的解释需结合条款的文义、行为性质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来确定。本案中,条子中“万”与“5”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1)字面文义解释:从行文前后看,有争议的字前面“十”是用中文方式书写的,后一字解释成“万”相对更符合习惯,但若解释为阿拉伯数字“5”,则明显和前后的文字格式存在不同。

(2)行为性质:15元的赔偿金额,尚不足支付范女士的医药费用,显然与其伤情及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损失不符,违背一般社会认知。

(3)交由习惯解释:协议本质是解决贾先生对范女士的赔偿问题,如果是15元,属于现场就可以处理的小金额,完全没有必要通过书面方式来记录,而10万元,考虑到一般无法现场履行,通过书面方式记录双方的协商内容,比较符合常理。

综上律师认为,范女士主张协议载明赔偿金额为10万元的说法,更具有合理性;贾先生的辩解与常理不符,而且本人未出庭应诉、对此做出解释,其抗辩一般难以得到法院采信。

本案民事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

即便贾先生曾经真的同意赔偿10万元,法院是否一定会支持范女士的诉讼请求呢?答案是否定的,法院需要综合实际损失、双方过错等因素来对赔偿金额进行认定。

首先,范女士的主要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用:需提供病例、医疗票据等证明实际支出,其中合理的脸部美容费用,也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2)误工损失:需证明因伤导致直播收入减少的具体金额,如平台流水记录、行业平均收入等。

(3)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面部受伤可能对主播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或构成伤残的,可主张精神抚慰金。

如果范女士最终经过举证,无法证明误工损失、后续治疗费等具体金额(如缺乏直播收入流水、医疗票据),或者实际损失远低于10万元的,法院可以酌情调整赔偿金额。

其次,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主要看各自对冲突和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需要考虑两个因素:

(1)警方已认定贾先生存在殴打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可作为民事侵权责任中“过错”的直接证据。

(2)贾先生如果认为范女士也存在过错,需要出示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如果最后法院认定范女士对于损害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则范女士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减轻对方的赔偿金额。

律师提醒

民事协议的签订应当严谨,避免因表述不清引发后续纠纷,形式上尽量避免手写模糊表述,建议采用打印文本。如发现文本书写或内容有歧义的,应当现场及时进行纠正或重新签署。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 查文霄律师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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