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中茶及图”茶叶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6 12:15 2

摘要:A公司是第13072号“中茶及图”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后A公司授权B公司在生产、销售云南红茶、云南绿茶、普洱茶类产品中使用“中茶及图”注册商标,并授权B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单独提起诉讼,并有权接受赔偿款、

三名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获刑罚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李洋)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告人陈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A公司是第13072号“中茶及图”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后A公司授权B公司在生产、销售云南红茶、云南绿茶、普洱茶类产品中使用“中茶及图”注册商标,并授权B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单独提起诉讼,并有权接受赔偿款、执行款物等。该注册商标还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被告人陈某、苏某某、梁某与倪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利用注册成立的某百货商行,在未经“中茶及图”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短视频平台开设店铺,以直播方式销售假冒“中茶及图”的茶叶,包括“八八青饼”“大红印”“7542班章”等知名产品。其中,陈某作为商行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商行的大小事项,苏某某负责直播相关事宜,梁某负责商行财务事宜。

某市民在涉案店铺购买陈某等人销售的茶叶,发现系假冒产品后报警。后警方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并查获了大量假冒商品。经鉴定,查获的涉案茶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某短视频平台销售记录及商品参考价格计算,被陈某等人已销售假冒商品金额达140余万元,查获的未销售假冒商品金额达250余万元。在审理阶段,三名被告人与B公司达成谅解协议,赔偿50万元。

公诉机关依法对陈某、苏某某、梁某提起公诉。

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三人违法所得较低,不构成特别严重情节,请求对三人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的辩护人请求对陈某适用缓刑,梁某的辩护人主张梁某为从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苏某某、梁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店铺,进行大规模销售,销售金额累计达140余万元,扣押的未销售茶饼仅“50年代大红印”这一款,按销售价格计算价值就高达230余万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认定罪名成立。

关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审查后认为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故不予采纳。其中,关于梁某系从犯的观点,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持有销售假冒商品所涉店铺的份额,通过分工协作开展售假活动,在犯罪过程中均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苏某某、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同时,没收扣押的假冒商品及相关作案工具。

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蚌埠检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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