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3日,荆州法院发布4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商标权、著作权等领域,兼顾刑事打击与民事维权。其中,石首法院2起案例入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4月23日,荆州法院发布4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商标权、著作权等领域,兼顾刑事打击与民事维权。其中,石首法院2起案例入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保障研发经费支付权益 规范技术合同诚信履行——武汉某大学诉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2020年上半年,武汉某大学与某科技公司就氟噻草胺生产工艺开发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约定先实验后签约。武汉某大学完成研发并提交合格实验产品后,双方于2021年1月正式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研发经费30万元,同时武汉某大学需提交研究开发计划。但某科技公司未支付款项,武汉某大学于2024年起诉。某科技公司辩称,因大学未提交书面研究开发计划,故其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经费。诉讼中,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研究开发计划与首期经费支付不构成对待给付,且武汉某大学已实际履行研发义务(提交合格实验产品),未提交书面计划不影响合同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科技公司无权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经费,其未支付首期款项构成违约,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30万元首期经费及利息,支持研发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保护研发人权益:研发经费是研发工作的必要成本,法院支持“按劳取酬”,确保创新投入获得回报,激励高校和企业大胆创新。
规范合同诚信履行:警示委托人必须依约支付研发经费,同时对研发人的商业风险提示合理注意义务,促进技术开发市场健康发展。
明确司法裁判导向:否定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为,强调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优先于形式条款,维护技术合作公平性。
案例二
盗版网课传播牟利构成侵权 司法判赔明确版权保护底线——北京某医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诉马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北京某公司拥有中医执业药师考试课件的著作权,正版课程官网售价数千元。马某某未经授权,以8元/份的价格在淘宝店售卖盗版课件(通过网盘传播),被权利人起诉索赔数万元。马某某辩称经营时间短、获利不足千元,主张按实际获利赔偿。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某某未经许可低价销售盗版课件,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对赔偿标准未简单按侵权人获利计算,而是综合考量课件独创性、品牌价值、售价、侵权情节及主观恶意等因素,酌定赔偿1.5万元(含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
1.保护数字版权:严惩利用电商平台出售盗版课程的行为,明确低价传播盗版资源同样构成侵权,维护正版教育市场生态;
2.司法导向:通过高于侵权获利的判赔金额,强化“侵权代价>侵权收益”的裁判规则,倒逼公众形成知识付费意识;
3.行业影响:遏制盗版课件泛滥,保障教育内容创新动力,推动构建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来源:案件聚焦点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