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法治安徽网 | 合肥检察多维发力护航科技创新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28 17:36 2

摘要:日前,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合肥市检察机关在创新保护、协同保护、保护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立足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及“双示范”城市建设角色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科技创新,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陈雨萌

日前,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合肥市检察机关在创新保护、协同保护、保护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立足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及“双示范”城市建设角色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科技创新,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据悉,2024年,合肥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7件248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40件10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40件118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7件23人。办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件并被采纳。2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十大典型案例,1件经验入选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十大典型经验。在《国家版权局关于奖励2023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的决定》中,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荣获“有功单位”,3名干警荣获“有功个人”。

聚焦创新保护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合肥市检察机关通过上门走访、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检察服务,加强创新主体事前防护能力。2024年1月,通过走访发现侵权线索,助力一企业维权挽回损失20万元。同时,注重关键核心领域保护。在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集中研判3件侵犯商业秘密线索已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围绕商业秘密相关领域开展事务研讨及专题研究。积极提升专业化办案程度。例如,在办理我省首例涉及“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案期间,检察官通过前往安徽省农科院咨询专家等方式破解技术性问题,为案件办理打下坚实基础,最终促使被告人赔偿被侵权单位600万元,2024年该企业同类产品的地区销售量同比上升20%。在办理某科创企业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助力科创企业拧紧“安全阀”。

聚焦协同保护

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合肥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局协同合作,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2024年7月,与公安、法院会商,针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达成备忘录。2024年12月,与市公安、市场监管局协同共建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此外,强化跨区域检察协作,主动融入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共同签署多项协作文件,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合肥检察力量。

聚焦保护宣传

讲好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故事

合肥市检察机关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工作通报及典型案例,通过“合肥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报道,多家媒体均予转载,积极提升保护效果。创新宣传手段,通过AI生成知识产权保护小课堂、制作知识产权保护动画视频等方式,提升社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024年,合肥市检察机关著作权保护及检察护企工作经验多次被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媒体报道转发。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创新引领合肥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陈雨萌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日前,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侵犯商业秘密,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领域。

一、邓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某优稻种系经农业部审定的国家农作物品种并获得水稻植物新品种授权,其母本亦获得了水稻植物新品种授权,母本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均系安徽某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2019年,被告人邓某某在受托生产某优稻种期间,与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三人共谋,安排被告人黄某通过虚报骗领的方式多申报母本,私自进行种植,后将多产出的某优稻种对外销售共计113840斤,造成权利人损失109万余元。

2023年10月1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邓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4年9月9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王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二十万至二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二、徐某、袁某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人徐某从互联网获取“完美世界”游戏客户端及服务端,从阿里云租用服务器并私自架设,运营名为“经典完美”的私服游戏。被告人袁某某与储某某、齐某某等人事先商议,储某某、齐某某等人负责在游戏内建立帮派,利用直播引流、帮主带玩等方式对该游戏进行宣传推广,吸引玩家充值。玩家充值款到徐某账户后,由袁某某从徐某处提取资金支付帮主或团长的充值分成。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71万余元。其中,徐某获利68万余元,袁某某获利16万余元,储某某获利约3万元,齐某某获利约1.5万元。

2023年12月29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徐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4年11月28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某、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储某某、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宣告,并分别处罚金四万三千元、二万二千元。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三、郑某某、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刑反向衔接案

郑某某和陈某某系某安置点项目第一、二板块外墙涂料负责人,2022年4月至5月,郑某某、陈某某购买假冒品牌防水涂料,使用在安置点项目外墙上。经审查,郑某某已施工涂料价值6万元,陈某某已施工涂料价值5.4万元。审查起诉期间,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侵权人主动履行修复责任,郑某某、陈某某二人将已使用的假冒涂料全部铲除,并购买正品涂料对涉案项目进行重新施工。

2024年2月6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两名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移送至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24年6月13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人处以罚款及没收尚未使用的假冒产品的行政处罚。

四、陈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未经授权,联系鲁某某、肖某为其生产印有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月饼,装入带有注册商标的月饼礼盒,拟对外销售;熊某某为鲁某某、肖某生产制作12套带有注册商标字样的月饼生产模具。经查,鲁某某、肖某等人为陈某某等人生产假冒品牌月饼共计17万余枚,均已发往陈某某处,上述月饼价值共计167万余元。

2024年1月30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陈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熊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反向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建议作行政处罚。2024年3月26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来源:合肥检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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