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发布秩序,营造健康文明的城市形象,今年,延吉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巡查工作,对以擎天柱、LED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建筑围挡等为载体发布的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内容展开全面排查。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发布秩序,营造健康文明的城市形象,今年,延吉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巡查工作,对以擎天柱、LED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建筑围挡等为载体发布的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内容展开全面排查。
此次巡查,执法人员重点从三个方面严格把关。一是严查公益广告内容导向,针对公益广告,着重排查其价值导向、文明理念等内容,明确要求公益广告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唱响时代主旋律,充分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传播文明理念,发挥公益广告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强化商业广告监管,要求其内容必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必须经审查通过后才能发布,确保商业广告合法、规范;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等违规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
下一步,延吉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持续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广告经营行为,全力保障全市户外广告内容合法合规、健康文明,为营造良好城市形象和有序市场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