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刑双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紧盯重点领域促治理、运用创新手段提效率,深化落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持续推动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双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紧盯重点领域促治理、运用创新手段提效率,深化落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持续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府检联动,构建“1+2+N”工作机制
彭州市检察院实施院党组1个核心部署抓总,刑事、行政检察2个部门牵头,其他“N”个部门协同配合的运行模式,形成全院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1+2+N”工作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工作高质效开展,确保“应移尽移”。2024年3月,该院推动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衔接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机关座谈沟通,推动双方在行政处罚管辖权、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上达成共识。
2024年11月,依托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一条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线索引起了彭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自2024年6月起,成都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陆续拖欠员工工资,至同年10月底案发共计拖欠30名员工工资50余万元,该公司在收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实际控股人倪某某失去联系。
该院根据“1+2+N”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梳理该公司实际控股人和法定代表人在欠薪问题中的法律责任,督促各方履职尽责。经过调查核实,该院认为该公司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于2024年11月8日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办。目前,该公司实际控股人倪某某已被移送审查起诉。在此期间,彭州市检察院还积极促成追赃挽损,目前倪某某家属对拖欠工资已支付50%,剩余资金正在筹措中。
据了解,依托与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等单位建立的协作机制,彭州市检察院接收行刑正向衔接立案监督线索9条,反向衔接行政处罚线索5条。
完善衔接机制,确保案件移送标准化
彭州市检察院制定了行刑衔接规范操作流程,统一制作移送审批文书,实现程序规范化、移送标准化。同时,坚持每案必查、逐案讨论,务求检察意见精准得当。
2023年3月30日,刘某与罗某在禁猎期间经事先预谋,来到彭州一禁猎区捕猎到疑似麂子猎获物一只,后被办案民警挡获。经鉴定,所猎动物为小麂,属于国家明令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刘某、罗某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二人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较轻,情节轻微,遂于2024年3月26日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罗某涉嫌行政违法,遂于2024年4月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法对刘某、罗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随后,该部门于同年5月对刘某、罗某作出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9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彭州市检察院积极做实融合监督,对2024年以来,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3件,在行刑反向衔接中发现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2件,并针对11份检察意见书未得到按期回复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聚焦民生领域,推进专项问题治理
近年来,彭州市检察院聚焦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欠薪等领域,接续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对欠薪企业、售卖伪劣保健品的违法行为人落实行政处罚措施。此外,该院还针对检察意见中占比较多的“两卡”违法犯罪、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分析研判后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
2023年10月,王某某在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未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购进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通过摆地摊进行售卖,被行政机关当场查获。2024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系残疾人,2024年6月27日,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该院持续开展行刑反向衔接,于2024年7月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该部门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人落实行政处罚措施。该部门最终给予王某某警告,并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永革表示,该院将继续深化落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实现行刑衔接监督由个案、类案迈向系统性治理领域,融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社会治理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优化资源配置,为高质效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来源:金牛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