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发帖爆料,在年费万元的健身房半年内两次遭偷拍 律师:健身房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01 14:52 2

摘要:近日,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在上海某年会费万元以上的“高端”健身房被陌生男子偷拍,而这次“被偷拍”是她在该健身房半年内经历的第二次。

近日,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在上海某年会费万元以上的“高端”健身房被陌生男子偷拍,而这次“被偷拍”是她在该健身房半年内经历的第二次。

据发帖人刘女士(化姓)晒出的监控视频,她在普拉达健身(上海西岸中環店)做“臀推”训练时,一陌生男子在驻场教练离开间隙并察觉四周没人后,直接拿起手机对她进行偷拍。

刘女士表示,去年10月份自己就在该健身房被陌生男子偷拍过,当时健身房说会加强管理,最后却不了了之,这次她要求健身房永久开除偷拍男子会籍并发布道歉声明。其称,作为付费会员,本应享有安全舒适的健身环境,如今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和隐私都难保障。

4月28日,普拉达健身官方在上述帖子下评论,公司已着手调查并取得一定的证据材料。同日下午,刘女士告诉九派新闻,普拉达健身房已经主动报警,但对她提出的上述赔偿要求还没有处理,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29日,普拉达健身(上海西岸中環店)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警方正在处理之中,有结果后会第一时间在社交平台公布。其补充,该偷拍男子的会籍已经被永久开除,之后会安排巡场教练多注意,看到这种情况会立马出手制止,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健身房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所以,只要没有征得女子的同意,对其进行拍摄的,无论有没有拍摄到脸部,只要是拍摄到了女子的身体部位,原则上就属于违法行为。

而且,如果情节严重些,拍摄的男子还会面临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涉事男子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健身房而言,其实对于会员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即会员在锻炼的时候,健身房应当保障会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本案中,女子在健身的时候,两次遭到男会员的偷拍,而且第一次女子已经向健身房提出过异议,但是健身房并未重视,最终导致女子的权益第二次被侵犯,所以,健身房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那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健身房应当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

来源:零度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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