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协议约定:1、ABC公司将位于花园小区地下车位A1/A2号车位(子母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张某,同时张某已充分知悉该车位仍在建设中这一事实;2、该母子车位的实际使用面积为不少于24平方米,车位使用权转让费110,000.00元;3、如竣工交付的车位实际使用面积少于
案例回顾
2020年,张某与ABC公司签订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租赁位于花园小区的一对子母车位。彼时,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工程尚未竣工。
协议约定:1、ABC公司将位于花园小区地下车位A1/A2号车位(子母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张某,同时张某已充分知悉该车位仍在建设中这一事实;2、该母子车位的实际使用面积为不少于24平方米,车位使用权转让费110,000.00元;3、如竣工交付的车位实际使用面积少于24平方米,张某可在剩余车位中另选车位或解除本协议书,同时要求ABC公司退回已付使用权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此外,协议明确载明车位的具体位置,以及该车位存在临近墙体等不利因素,且该车位的租赁款已充分考虑并体现了该等因素。
ABC公司如期交付车位。然而,张某使用车位时,却遭遇了糟心事。车辆正常停放到车位后,却发现车门无法正常打开,驾乘人员根本无法从车内下车。张某认为这一情况严重影响了车位的正常使用,多次与ABC公司沟通协商,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张某将ABC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到车位现场进行了勘验。勘验结果显示,案涉车位的面积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少于24平方米这一标准,但该车位西侧多了一根柱子,与双方签订协议时候的车位设计蓝图不符,且该柱子距离A1车位不到十厘米。正是这根柱子的存在,致使A1车位在使用时车辆无法正常开启车门。
案件结果
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ABC公司返还张某车位使用权转让费110,000.00元;同时,张某将A1/A2 号车位返还ABC公司。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从ABC公司的角度来看,其作为子母车位的规划设计主体,不仅要确保主副车位的尺寸符合设计规范,也要保证间距布局合理,以满足车辆安全出入需求。
在本案中,车位西侧新增的柱子明显属于设计缺陷,致使车门无法正常开启、关闭,极大地影响了业主对车位的使用。该设计缺陷已无法通过优化车位布局来解决,故判决开发商承担返还车位费的赔偿责任,以弥补业主的损失。
其次,从张某的角度来看,在选购子母车位等特殊车位时并非毫无注意义务,应当对自身车辆的规格与车位参数进行必要核验,尤其是在涉及多车联停的场景下,对车位的空间余量保持合理预判。若张某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则极有可能需要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经法院现场勘验,查明主要责任在ABC公司交付的车位存在设计缺陷,张某并不存在此类扩大损失的过错。
随着社会的发展,小汽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车位已然成为有车一族的刚性需求。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消费者,在涉及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各自义务。同时,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应理性面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杲先跃
来源:消散在言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