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办案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面对面交流,发现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存在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父母陪伴和教育的缺失,使得单亲家庭的孩子、留守儿童的三观塑造、心理构建上存在不足。孩子最初出现心理和行动异常苗头时,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官、志愿者面对面帮教。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陈祥鹏 徐远红)都昌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去年以来共审查起诉案件59件。
办案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面对面交流,发现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存在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父母陪伴和教育的缺失,使得单亲家庭的孩子、留守儿童的三观塑造、心理构建上存在不足。孩子最初出现心理和行动异常苗头时,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有的父母缺乏家庭教育知识,亲子沟通不畅,对待孩子简单粗暴,做得不对就打一顿。如该院办理的马某贩卖依托咪脂电子烟案件,马某犯罪时年龄刚满16周岁,父母在其10岁时就离异,马某跟随父亲一起生活。马某说:“与爸爸接触时,特别怕爸爸,整天没有一句交流。加之爸爸经常打我,导致不愿意与他沟通。后来我在社会上沾染陋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有的家庭无视监护职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能影响孩子的人。一些在外务工的父母得知孩子所犯罪行后,拒绝返回家中与孩子共同面对,甚至说“我们管不了、赶紧让他去坐牢,由国家管教”。该院办理的邵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邵某某(16周岁)因幼年发烧未及时治疗引发精神病。一天下午,邵某某在路上与他人发生争吵,并把对方打成轻伤。案发后,办案检察官在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邵某某父亲表示其无法教育邵某某,希望交由国家、社会教育,让邵某某长长记性,忽略了父母的监护教育职责。
家庭教育指导不到位,未能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该院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时,发现绝大多数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因过早接触社会,受社会不良人员诱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于是,该院向县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将适龄辍学少年有关情况移送县教体局。办案检察官调查核实,发现这些人均为初中辍学而未退学学生,教体局以为其还在学校就读,未能及时劝返或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父母采取行动,导致这些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并在辍学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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