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女生输注头孢过敏身亡!当科学规范与临床现实有冲突,医生怎么办?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06 20:27 3

摘要:4月15日,大一女生陶兰(化名)因腹痛前往湖北某三甲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肠胃炎,在输液过程中因对药物头孢曲松钠过敏,输液一会儿后陶兰感到呼吸急促,在护士为其换上药物离开4分钟后,陶兰自行拔针自救,随即在输液椅旁昏迷。经ICU治疗5天,陶兰最终仍因过敏性休克、多脏

争议背后,更深层次的思考~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嘴角上扬

近日,一则“女生头孢药物输液过敏离世”的新闻引发热议并多次登上微博热搜。

据媒体报道,4月15日,大一女生陶兰(化名)因腹痛前往湖北某三甲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肠胃炎,在输液过程中因对药物头孢曲松钠过敏,输液一会儿后陶兰感到呼吸急促,在护士为其换上药物离开4分钟后,陶兰自行拔针自救,随即在输液椅旁昏迷。经ICU治疗5天,陶兰最终仍因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于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

陪诊同学称,就诊时,患者本人曾询问医生头孢是否需要进行皮试,结果被告知不用进行皮试,结果在输注过程中发生不适,患者自行拔针后仍不幸离世。医院方面则回应称,没有规定头孢要求一定要进行皮试,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调节,并非存在过错。

新闻曝出后,评论区炸开了锅,大众观点中多数人认为头孢需要进行皮试,而很多医生网友则认为这不是必须的。

头孢菌素皮试再引争议!医生:有相关指导原则

头孢不一定要进行皮试在国内进行大规模推广开来,可以追溯到2021年。

2021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通知》,明确说明不推荐头孢菌素类药物常规皮试。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明确:

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并具有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

因头孢类药物过敏反应发生率低,且皮试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有限(假阳性率高),无法完全预测过敏风险,于是很多医院不再要求进行常规皮试。

从纯学术的角度来看,笔者检索了相关文献,包括前瞻性的研究和系统综述均提示(韩国“Validation of the cephalosporin intradermal skin test for predicting immediate hypersensitivity: a prospective study with drug challenge”;中国系统综述“The state and consideration for skin test of β-lactam antibiotics in pediatrics”):头孢皮试预测力很低:大样本研究灵敏度 0 %,PPV 0 – 3 %,能真正预警的病例寥寥。高阴性预测值是假象:过敏率本身极低,即使什么都不做,绝大多数人也不会反应。国际包括国内共识普遍认为:除非有严重速发过敏史,一般不推荐常规头孢皮试,更可靠的方法是选择不同侧链的替代药或直接小剂量试探。

图源:作者总结的

所以,从医学的角度看,如果该女生既往没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速发型过敏史,不做皮试是没有问题的。

当科学规范与临床现实有冲突,医生怎么办?

尽管指南明确头孢菌素使用前不推荐进行皮试,但部分医院及医生仍坚持执行。

为什么?笔者先说说自己的经历。

那是笔者刚工作的第一年,大概是10年前,笔者工作所在地一家医院的儿科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名患儿拟使用三代头孢,在使用头孢前,该院儿科医生对其进行了皮试,但是医生的医嘱下的是进行青霉素皮试。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患儿发生了头孢过敏,最终未能抢救回来。当时笔者在呼吸科轮转,呼吸科主任听闻此事后说:“这个事情一定会重判这个医生,因为这个头孢的说明书里写着‘对本品过敏者禁止使用’,然后医嘱下的是青霉素皮试,青霉素皮试阴性不能代表对头孢不过敏,以后各位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虽然部分医院开始推广不对头孢进行皮试,将来国家层面也可能出政策,但是有些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般会在说明书里明确标注‘对本药品过敏者禁止使用’,如果你们因不做皮试而出问题,法院大概率会判你输。”

时间到了2025年,在笔者工作的省内,常规不做皮试的医院为国内排名靠前的国家级医疗中心,包括省内其他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在内的呼吸科、感染科等科室仍常规进行皮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首先,在2021版的指南中只是说“不常规推荐进行皮试”,并没有说“不让做”。

其次,国家指南与药品说明书在法律层级上有所出入,临床一线医生倾向选择法律风险更低的说明书。在各地实际出现的因为头孢过敏发生的纠纷中,多数情况下医院还是会败诉或者陷入舆论漩涡,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部分国内药品说明书内明确写着“使用本品前建议进行皮试”,部分厂家仍然会在说明书的各个角落里标注“对本品过敏者禁止使用”。

第三,许多一、二代头孢说明书仍写有“注射前应做皮肤敏感试验”,若医生不遵守即构成“超说明书用药”,且一旦发生速发型过敏易被认定未尽谨慎义务。

第四,公众早已将“头孢皮试”视为安全必备,若取消需投入额外沟通成本。

多重因素叠加,使得“头孢先皮试”成为一种既符合法规又兼顾医患心理的惯性操作,虽科学价值有限,却在说明书统一修订、风险分层用药和公众教育到位之前,仍难被迅速取代。

对于医生来说,皮试成为医生规避责任的“护身符”。不做皮试,一旦出问题,对医生跟医院来说,后果不堪设想。

作为一名有多年临床经验的谨小慎微型的医生,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这样做的:如果在护士人数足够并且在比对需要使用的抗菌药物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内有类似“对本品过敏者禁止使用”“对本品皮试阳性者禁止使用”等这样的描述,那么,这一类药品一律进行皮试,且要求进行该种头孢的皮试+生理盐水对照实验;如果患者既往使用过抗生素类且不是过敏的高危人群,又无明确过敏史,拟使用的为进口抗菌药物,进口抗菌药物说明书内未明确标注“使用该种药物必须进行皮试”等字样,则不进行皮试。

要真正取消“头孢先皮试”的惯性做法,需在政策、法律、医院流程与医患认知四个维度同步发力:

首先,由国家药监局牵头对仍保留“建议/必须皮试”字样的头孢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使其与《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 版)》保持一致,并明确新旧标签的过渡期限,解决法规层面的“一国两制” ;

其次,卫生行政及司法部门应出台配套文件,将“遵循最新版国家指南并留存完整过敏史及分级给药记录”界定为合规诊疗标准,确保医疗纠纷裁判依据与指南同步,降低医生防御性医疗动机;

第三,医院需分步骤升级 HIS/电子医嘱模板,把“详细过敏史+用药风险分层+首剂监测”替代皮试为默认路径,同时开展继续教育与模拟演练,使一线医护熟练掌握分级挑战和急救流程;

最后,通过科普短片、门诊宣教单与社会媒体,向公众解释皮试的假阳性高、预测价值低及替代保障措施,辅以示范医院的实际数据(多地取消常规皮试后严重过敏发生率并未上升 ),逐步重塑“安全=皮试”的固有观念。

多部门协同、法规与指南同频、系统流程改造加上医患共识,才能让科学的风险分层取代形式化皮试,既减负又保安全。

争议背后,更深层次的思考

大一女学生陶兰因输注头孢曲松钠引发过敏性休克离世的事件发生后,除了备受关注的头孢皮试问题外,也引发了医疗圈关于抢救流程与抗生素使用规范等问题的思考。

有医学专家认为,过敏性休克的存活率与抢救启动时间密切相关。女生从出现症状到昏迷仅4分钟,但医护人员到场延迟2分钟,可能错过最佳抢救期。急救体系仍需进一步规范。

也有医学专家质疑,急性胃肠炎多为病毒感染,头孢曲松钠并非首选药物。若确需使用抗生素,应优先选择过敏风险较低的替代药物。由此引发医疗圈关于滥用输液和抗生素思考。

无论如何,一条年轻生命的离世令人痛心,愿更多同行能引起重视,愿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责编|阿泰 亦一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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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脉通内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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