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全额开专票有哪些?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07 04:04 3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也就是说,如果政策没有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销售方就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可以依法全额抵扣。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方式时,通常需按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税款,但部分业务允许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发票金额含扣除项目,但税款按差额计算)。以下是常见的可差额征税且全额开专票的情形:

一、提供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时,可以选择差额征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包括工程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以及建筑劳务等。

举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某项工程服务,甲方提供了部分材料,A建筑公司选择简易计税的方式。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并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其中支付C建筑劳务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业主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应缴纳增值税(100-80)÷(1+3%)×3%= 0.58万元,并全额开具专票,税额=100÷(1+3%)×3%= 2.91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业主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为2.91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的商品房。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举例:2024年5月份,ABC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收入129万元,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20万元;ABC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并申报:(129万-20万)÷(1+9%)×9%=9.9万元。

ABC公司全额开具专票,税额=129万÷(1+9%)×9%= 10.65万元,下游的购房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也是10.65万元。

三、销售不动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举例:张三2020年购买商业用房,当时的购买价1050万,并取得了销售不动产发票,于2024年将该房屋转让给一家公司,转让价1750万元,张三应缴纳增值税(1750-1050)÷(1+5%)×5%= 33.33万元,张三可以全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750÷(1+5%)×5%= 83.33万元,下游的购房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 83.33万元。

四、转让土地使用权简易计税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现行政策可以减按1%)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选择按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举例:某公司于2016年1月营改增之前购买一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购入价格为500万元,后期经过“七通一平”于2024年予以转让,转让价格为15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550-500)÷(1+5%)×5%=50万元,可以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550÷(1+5%)×5%= 73.81万元,下游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73.81万元。

五、物业公司代收的自来水水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业主为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抵扣需要,物业公司可以给业主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转售自来水费选择简易计税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8.24万(含税),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7.21万元(含税),应纳税额=(8.24万-7.21万)/(1+3%)×3%=0.03万元。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开具自来水水费8.24万(含税)的专票。

刘 小 玲-执业税务师、中级会计师。从事企业财务及税务师事务所税审工作15年,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操经验;擅长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及税务代理服务业务。

来源:中汇十堰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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