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筹建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批复显示,在筹建工作完成后,兴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的批复显示,同意兴业银行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根据批复,兴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筹建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批复显示,在筹建工作完成后,兴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共有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均注册成立于2017年,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具体来看,这5家AIC分别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其母公司分别为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型银行。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是首家由股份行持牌的资产投资公司,在顺利筹建开业后,将打破“五大AIC”的发展格局,成为我国第六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5月7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今天(即5月7日)我们就会批复一家,推动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李云泽在会上说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在境内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活动,并在机构内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技型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是未来投贷联动发展的重要方向。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受访时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宣布将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主体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随后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获批筹建,体现金融监管部门支持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鼓励银行加大服务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下一步,应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和支持经营管理规范、创新活力较强、科技型企业客户较多的其他中小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来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同时提供债券和股权融资。”董希淼受访时表示。
记者:张冰洁
编辑:刘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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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