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伤之前,石某在清徐某建筑工地做木工活,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右手被工具砸中导致大拇指骨折。因入职时间不长,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石某维护自身权益增加了难度。
“真是太感谢咱们人社局了,这下我可以安安心心看病了。”
向山西清徐县人社局表示感谢的是在清徐某建筑工地就职的石某。近日,石某向清徐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工伤赔偿申请,没想到很快就有了结果。
受伤之前,石某在清徐某建筑工地做木工活,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右手被工具砸中导致大拇指骨折。因入职时间不长,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石某维护自身权益增加了难度。
4月15日,焦急万分的石某来到清徐县人社局请求帮助。
石某自述,受伤后他曾找过木工组长,也找过建设工地的总包经理,但转来转去,一直也协商不出个结果,再加上自己经济困难,只好求助清徐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看能不能做个了结。
在了解石某的意愿后,仲裁人员当即联系单位负责人沟通此事。该名负责人对石某受伤的事实并无异议,但表示先前是把木工班组的活儿外包给了其他人,和自己关系不大。
仲裁人员针对工地总包经理的法律误区,详细讲解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最终将工地总包方、木工班组分包方和受伤的石某三方聚到了一起,在清徐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三方调解。工作人员先敲定赔偿项目,后针对赔偿标准与三方进行沟通,阐明调解、诉讼等不同处理方式的优缺点,并组织当事人面对面磋商、背靠背调解,经过不懈坚持和努力,最终力促三方达成16万元的调解协议,实现案结。
案件的成功办结得益于清徐县人社局仲裁人员在“抓前端、治未病”上所下的功夫。近年来,清徐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把“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第一线和化解矛盾的最前端,采用“仲裁调解+人民调解”的方式,力求在立案前通过非诉讼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助力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