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总包代发制度,工资支付需经工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包代发!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26 16:45 3

摘要: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信息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网原文:https://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42560?sessionid=-788370946)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14日。

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通过网站上的互动交流专栏调查征集栏目提交。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30),联系电话:83124853。

(三)电子邮箱:zhangchi1@gz.gov.cn。

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筑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作业建筑工人。

本办法所称施工进度情况,包括月度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信息,与月度工程施工进度对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信息。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订以及组织实施。

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负

责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日常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实名

制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范围受上级单位委托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主体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负责统筹所投资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协调、检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按规定保障实名制管理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落实项目建筑工人登记、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数据的采集、填报、维护、管理等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用工管理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范畴,将分包单位及其建筑工人、合同、价款等关键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条分包单位对其分包范围内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实名制管理。依法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落实总包代发制度,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并跟进代发情况。

对于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也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范畴。施工总承包单位需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三方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实名制管理职责。

第八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理,检查现场人员信息采集情况、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分包单位进场信息登记和资质审核等,对未按本办法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施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建筑工人进场前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教育,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每位建筑工人的实名信息登记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从业信

息等内容。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时考勤制度,每月将上月分包单位提交并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月报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人的退场管理,退场前办理退场手续,确认退场时间、工资是否结清等关键信息,需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名后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生活区应与作业区隔离。应在施工作业区的出入口设置实名制通道,按要求配备满足实名制考勤技术要求的设备。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可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结合简易考勤设备实施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进出施工作业区的施工现场人员应当通过实名制通道进行身份验证与考勤,未在平台登记或已登记却未通过实名制通道考勤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项目完工待验收后,可以有序拆除考勤闸机设备,使用简易考勤设备进行考勤。项目竣工后不再接收考勤数据。

第十五条对于非直接参与施工作业的管理人员,可采用考勤闸机等便捷的生物识别设备或利用平台的电子围栏功能进行灵活考勤。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设立规范、醒目的维权信息告示牌,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准确、无遗漏,并做到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建立台账,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及时更新退场信息。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款计量(拨付)周期、结算的具体办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周期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

第十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勤数据为基础,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合理计算工人当月工资总额,按月向建设单位申报人工费用。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人工费用申请,并按月、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至建筑工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在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准确登记当月工程进度款的收入及支出情况,并将相关的银行收付凭证及时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分级分类设置预警警示机制,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记录其管理行为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考勤设备供应服务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归集、虚构、篡改、删除或披露实名制管理信息。非因履行职责需要,不得随意查询实名制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合法使用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监测、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十五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实名制管理融入标准化工地创建、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的全链条监管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同时废止。

来源:日暮竹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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