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起施行!昆明市发布新规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09 09:12 2

摘要:5月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限内未使用的,可申请延长房票使用期限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实施意见》自6月8日起施行。

5月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限内未使用的,可申请延长房票使用期限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实施意见》自6月8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范围内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工作,相应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履行房票核发人职责,负责推行使用房票的组织实施工作。滇中新区和其余县区可参照执行。

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工作以自愿选择为原则。未启动征地拆迁的项目,鼓励推行使用房票补偿。已启动征地拆迁的项目,可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经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选择房票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

货币奖励方面,被征收人选择房票的,综合考虑征收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安置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可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列入房票金额,具体奖励比例(标准),由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研究确定。

税收优惠方面。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具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时,成交价格中对使用房票结算的部分免征契税,仅对非房票结算的部分征收契税。

金融支持方面。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新建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贷款政策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业务。

房票使用规则

《实施意见》明确,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自核发日起算。在有效期限内未使用的,被征收人可申请延长房票使用期限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统一的房票安置房源库中购买新建商品房,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得设置区域性限制措施。

房票须实名登记备案,并同步将备案信息传至全市房票核发、使用和结算平台。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持法律证明性文件向房票核发人申请实名登记备案变更。因诉讼、继承等特殊原因导致房票使用超期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房票续期,具体续期时间可根据房票持有人实际情况,经房票核发人指定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后施行。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质押。房票更名登记备案变更不收取费用。

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房票可分次使用。房票持有人在房票发放6个月后,未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兑付货币,申请兑付的货币应当扣除相应的房票奖励。房票持有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已使用房票金额未达90%的,在扣除未使用部分对应房票奖励金额后,房票持有人可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结余金额;已使用房票金额超90%(含)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结余所有金额。房票持有人申请房票金额余额兑付的,除已计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时间的过渡费用。房票持有人申请兑付货币时,房票中的安置补偿金额对应部分的利息同时兑付,利息以出票之日的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什么是房票和房票金额?

房票是征收人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政策为基础,将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在房源库中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监制,上面载明了房票持有人(即被征收人、共有人)可识别身份证件号码、房票金额、有效期等信息。

房票金额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具体包括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金额、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补助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各分项金额明细应一并载于票面。

房票安置房源库由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并搭建房源信息平台,公布房源库内新建商品房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在售楼现场进行信息公示。

开屏新闻记者 罗宗伟

一审 高伟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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