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几天青岛路人相撞赔偿的判决,在网上争议不断,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应。因两人路上走路,一人转身,另一人来不及躲闪,相撞导致一人重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7万给被撞的受伤者。
导语:这几天青岛路人相撞赔偿的判决,在网上争议不断,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应。因两人路上走路,一人转身,另一人来不及躲闪,相撞导致一人重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7万给被撞的受伤者。
这起案件的判决,让民众失望继而引起民怨:这是谁弱谁有理;出门得带尺子莫要挨我;老了去青岛走走路一天7万……网络非议起伏。
法院的韩庭长更是被拿来问话:我什么距离可以判无罪,出门我好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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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文旅也无辜受牵连,网友表示:去旅游不得先备7万,不然去不起。青岛文旅被迫关闭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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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法律科普账号也叫停,关闭评论区。
央媒中间也曾质疑和提点青岛法院判决,路人行走不是路上行车,不能以行车标准做依据判。可是青岛法院默默不发声也不回应。任由事件争论走向歧路,民意沸腾发酵,不知道是觉得自己没错?还是觉得民众不懂法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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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路网友纷纷质疑调侃,引起极大的社会负面反响,也让公民争议律法的严谨和公平性,律法公信力受损。
各路大大小小的媒体也纷纷转播,路上行人相撞,赔偿7万的新闻,又加大了事件的传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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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终于忍无可忍,直接下场调查此事!
5月10日,央视法治在线督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终于想起,放出了“行人相撞未保持安全距离案”现场视频: 我们也才真正看到事件整个过程,网友哑火!原来这才是真相,这跟我们听到的南辕北辙啊,那青岛中院的判决没毛病,但骂你也没冤枉你,这怎么也不能全怪网友。
原视频看到:原告(当时59岁,女性)在路上正常行走,中间放慢了脚步接电话,后停下来慢慢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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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被告(当时29岁,女性)在路上快速向前走,期间一直左顾右盼,走的快,也没注意到前面站着的原告,直接撞上去,原告直挺倒地,导致原告受伤,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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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网络传达给我们的信息有很大出入。
1.网上说撞人的是男性。
2.陈述的事情经过是: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后面走路的被告正常走路,跟原告太近了来不及闪开,所以撞了。(其实是原告已经停下站着,跟被告还有一段距离,被告快速走过来,左右张望没看到前面站的人,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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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件陈述“未保持安全距离”表述不严谨。是前面有人站着不动,被告自己走路不注意前方情况,走着迎上去,撞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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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误会了么。但网友也理直气壮,作为一名执法宣法的工作人员,陈述事实出现严重失误,引起民众误解,又引起民众误传错误消息,损害了法律公信力,被骂也不算委屈你。有误会当第一时间说明解释,这原视频早该放出来,不啥事没有了。
最后青岛市人民法院也做了错误检讨,并向民众致歉: 法院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法院也当吸取这件案例普法中的教训,规范以后的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要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任制,助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请广大网民继续关心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图片来源央视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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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嘛,这才是跟网友的有效沟通方式。法院执法普法,透明严谨,民众信服支持,共同促进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前进发展!我们双手赞成支持你们!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一个人很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