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局《关于呈报颜文姜祠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鲁文发〔201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办保函〔2017〕497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颜文姜祠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鲁文发〔201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规划保护对象不明确,保护区划不合理,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颜文姜祠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关于文物认定。进一步厘清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确定后山高台遗址、金代壁画墓、石刻文物的保护级别,并核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内容,在此基础上明确文物本体、附属文物、历史环境要素等。后期修建的东西配院和姊妹殿不应纳入文物本体;补充各单体文物建筑的年代。
(二)价值评估和现状评估。进一步加强文物本体现状评估,重点分析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周边环境情况,以及开放参观、城市建设活动对文物的影响,梳理、归纳评估结论。补充文姜广场、孝园等对文物环境的影响评估内容。
(三)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和地形地貌特征,科学调整保护范围具体边界,增强可操作性。
1. 进一步论证将峨嵋山公园、凤凰山和水印蓝山小区部分或全部划入建设控制地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建设控制重点。
2. 根据文物周边历史环境特征和景观控制要求,建议以孝妇河东岸为边界细化建设控制分类,并明确各类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和具体控制指标。建议文物周边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米。
(四)关于保护措施。针对现状评估结论,科学研提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文物本体干预程度,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分类。建议删除与文物本体保护措施无关的内容,“搬迁整治措施”应纳入环境整治规划,“安防系统、监控系统”应纳入专项规划。
(五)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1. 细化环境整治内容,重点解决凤凰山与孝妇河之间的景观环境保护问题;“人文背景环境保护”内容不明,建议删除。
2. 完善展示利用规划,突出历史价值、人物事件的解读和展示,科学阐释颜文姜地方信仰和孝文化的传播、传承,进一步明确展示主题、内容和重点。补充民俗活动高峰时期瞬时容量控制要求。
3. 明确“库藏用房”的性质、具体内容。
4. 防灾规划中应补充孝妇河河道防洪控制要求和文物应急预案。
(六)补充所报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内容。
(七)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重新调整文本体例,进一步规范文字和图纸,做到相互对应。文本用语应严谨、准确;补充文物总平面图、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和分期规划图。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颜文姜祠保护规划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11日
来源:律法百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