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镇平的目标,大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优化职能配置,实行集中征缴,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征收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 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三、征收标准
实行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
1.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2.特殊群体缴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3.资助缴费。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 机制,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 〔2022〕30号)要求,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 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以下简称资助人)为参保 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人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当年内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
社会资助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确定资助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金额信息进行征收。资助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缴费。
社会资助申请、核定、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当年度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被资助人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社会资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得进行社会资助。
四、征缴时间
镇平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集中征缴时限为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五、征缴方式
为方便群众缴纳、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征缴过程中出现违法 违纪问题,我县着力推广缴费人员使用智能手机通过:1、“河南 税务”“河南税务” 一进入公众号-微服 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输入信息查询 一缴费),2、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居民养 老保险缴费-输入信息查询一确认信息-输入手机号码缴费),3、“河南税务”APP,4 、“河南省网上税务局”四种方式自行缴费。
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缴费的人员,可到各级征缴服务点由工作人员代为缴纳或亲友互助采用APP 缴纳、自助办税机等方式缴费。税务部门应做好各种缴费方式的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缴费人 员缴费过程中的疑问。
新参加镇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就近前往所在村 (社区)或乡镇(街道)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可直接通过智能 手机缴纳保费。补缴历史年度保费的参保人员需前往所在村(社 区)或乡镇(街道)劳保所生成补缴单后在“河南税务”公众号 内“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模块办理缴费。
在积极推广网络化征缴渠道的同时,税务部门仍保留传统集 中征缴模式,为特困人员提供缴费服务。由各乡镇(街道)组织 村(社区)征缴,由各乡镇劳保所将缴费清册(电子版及纸质 版、纸质版需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和缴款凭证上报至税务分局; 各税务分局核对后将缴费清册电子版上传至金三系统开票入库, 通过省级交换平台自动回传至人社部门,并将上传缴费信息及时反馈给劳保所,对上传不成功的部分及时反馈给劳保所修正后继续上传入库;各行政村社保协办员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 开展征缴工作,在收到缴费人的缴款后据实开具收据,在缴费底册上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信息登记,同时按照“双限”制度 (即收费额达到5000元或者收费期间达到7日)将款项及时存入 农商行社保缴费专户,并注明“××乡(镇)××村2024年度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字样,不得截留、挪用、侵吞征收资金,同 时妥善保存缴款凭证原件,用于后期对账核实。
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要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置面向辖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服务点,工作人员要亮明身份, 并悬挂宣传条幅。条幅内容统一为“镇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服务点”。各村(社区)征缴服务点也要悬挂宣传条幅。征缴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征缴平台,积极拓展宣传 海报、缴费指南二维码分发渠道,针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采取缴费互助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底子清、人员熟的优势,按照未缴费人员名单做好精准催缴。
(二)避免重复参保。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或在其他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镇平县城乡居民养老。
(三)强化流程质量监控,建立征缴档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征缴过程中强化流程质量监控,加强征缴档案资料管理。在参保人员数据核对、录入、缴费公示等关键环节做到 责任明晰、有据可查,确保出现问题可倒查、可追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 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职级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大力发动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迅速召开动员会,并利用广播、板报、横幅、标语、宣传车、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自觉性。使缴费人知晓参保、缴费渠 道,懂操作,善互助。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 性,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困难群众,要不漏一人,覆盖面 达到100%。税务部门做好各种缴费方式的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缴 费人员缴费过程中的疑问。
(三)明确部门责任。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费征缴工 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级参与、双限报 解、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由镇平县税务局、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县税务局负责全县社保费征缴 的领导、组织、协调,县人社局负责保费征缴业务指导、配合税 务部门做好保费征缴工作。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 联等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县农商行组织网点设立专门收缴窗口, 保证资金安全;各乡镇(街道)为辖区内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 责任主体,承担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社保费征缴、资金安全监督、催缴提醒、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社保费征收任务按时完成。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监督,选好、用好、管好、监督好村社保协办员,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将加强 指导力度,适时调度征缴进度,对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进行 提醒,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乱收费、滞留、贪污、挪用社保费 的人员,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给予惩处。同时,要严肃纪律,严禁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来源:镇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