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容摘要:数字人大依托新兴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构成了民主实践的创新模式。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数字人大也面临着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算法公正等固有问题。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为提升数字人大建设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
内容摘要:数字人大依托新兴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构成了民主实践的创新模式。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数字人大也面临着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算法公正等固有问题。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为提升数字人大建设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它强调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形式,并持续推动人民民主理论与制度的创新。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算法和大数据处理能力,在优化数字人大运作、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大制度的独特性有助于规范和引导人工智能的应用,确保其在促进民主发展的同时保持良性运行。数字人大向智能人大迈进是技术演进的必然趋势。在全面实现人工智能应用的初级阶段,数字人大应主动适应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立法监督、代表履职等重点领域以及数字化基础较好的地区优先进行设计和实施。通过构建完善的升级程序,数字人大能够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精准、智能、系统和有效地运转,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人工智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人大;制度创新;风险管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项伟大政治创新,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具有独特地位。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并通过选举、立法、监督和任免等,将民主原则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进程,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数字人大通过融合先进的数字技术与创新理念,显著提升了人大选举、立法、监督及任免等工作效率,并催生了一系列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这不仅增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然而,在借鉴数字化发展成果的同时,数字人大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固有的挑战,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算法公正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大数据处理和算法优化方面的优势,以解决上述问题并进一步提升数字人大的效能,成为亟待研究的关键议题。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视野下的数字人大建设谫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均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重要论述,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其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数字化技术以其无可比拟的迅捷性和强大的数据储存功能,为全面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目前,数字人大建设在不少省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浙江、江苏、广西、江西、山东等地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效提升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水平(见表1)。这些地区在数字人大建设方面的努力不仅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内容,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人大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助力实现更加精准、智能、系统和有效的民主治理。
不难看出,数字人大发展依托的技术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这些技术旨在推动技术赋能业务,实现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其应用范围广泛,跨越多个部门,其视野不限于数据管理,更聚焦于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数字人大的进程上,许峰关注到衢州市数字人大数字化改革经历了技术赋能、技术优化、治理转型、行权集成四个路径递进与迭代的阶段[10]。如果从数据利用转化的角度出发,其治理数字化建设是对信息化的超越,在人类信息化时代,数据服务于内部管理需要,是治理主体的附属品[11],数据在数字化时代是一种核心资源,从数据中挖掘需要则成为一种重要的关键治理导向[12],而在人工智能时代,包括AI、计算机将为人类治理提供电子化的决策成果,人工智能服务于一种战略需要[13],三者存在明确的递进关系。
数字化赋能将激发出更大的优势,为推动人大工作发展拓展了新空间。2019年11月5日,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14]。不少学者将人工智能视为一种治理工具[15],其在治理绩效提升上有着突出的优势,比如,人工智能存在明显的去中心化趋势[16],这将有助于推动个人表达和个人权力完善[17],也适应了精细化治理的趋势[18],有助于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19]等。更多的学者发现了人工智能的战略意义,认为其将提供更加系统的战略评估,实现更加精准的战略决策,保证更高效的战略动员与执行[20]。
无论是从战略角度抑或工具角度理解人工智能之于国家制度的关系,对于风险防范化解的态度是一致的,目前的研究关注到了人工智能在数据共享的不安全性[21],尤其是生物识别和隐私安全上的问题[22],治理责任的模糊化[23]、算法公正的减损化[24]、技术依赖的自主性损害[25]等多个维度产生隐患,并造成难以解释、难以把控的客观影响[26]。需要从规范治理秩序和推动公共伦理建设等视角进行建设,防止“数据利维坦”[27],并构建人工智能监管体系[28]。
所以,从技术上看,数字人大的最终进阶是接受人工智能引领,那么这种进阶过程包括其优势和风险性又如何统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尽管在学术界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定义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但从“人民始终在场”的根本关系上看有两点是非常明确的。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学界对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包括制度保障[29]、党的领导[30]、公民素质[31]、法治建设[32][33]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对人大制度建设绩效的追求,比如人民立场[34]、独特话语体系[35]和对西式民主的超越[36]等问题,也有比较一致的认可。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上述人工智能对数字人大发展体系优化经验而言,实际上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意义的进一步提升。就其与制度延展而言,有助于弘扬过程性、广泛性和人民性,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维度;就其内涵而言,有助于说明我国民主发展实践的历史、政治和实践维度,有助于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作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说明。在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解释”和“实践引导”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因此,人工智能发展实现对数字人大建设的升级推进也必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视野下分析。如是,将有助于统筹人工智能在治理策略强化和治理技术完善上的双重回应。
如果进一步分析人工智能对数字人大的推动,需要明确两个问题,首先,如何为人工智能发挥优势寻找一个合适的科层体系?其次,如何确定合适的人工智能发挥优势原则与方位?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明确的,基于前述人工智能特征而言,确定从省级人大推动人工智能设计发展是合适的,因为省级人大制度建设和法定职权范围较为完整。而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则是建立在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上,实现对不同层级人大发展以及治理问题的精准识别。在厘清上述关系基础上,后续研究拟从如下几个维度展开分析。(1)分析人工智能与数字人大的契合度,分析数字人大建设的当代转型,人工智能嵌入数字人大建设历史契机,以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作用维度。(2)在借鉴人工智能相关优势基础上,分析人工智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进而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优势。(3)在前两者基础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利用制度优势规避人工智能风险进行探讨。
本文的研究主要采取理论分析和逻辑演绎的研究方法,基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要求以及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二、人工智能赋能数字人大建设发展的时代契机
人工智能在提升社会治理协同现代化能力和推动体系转型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已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得到广泛应用。鉴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如何规范人工智能在数字人大建设中的应用原则,并优化其治理经验,成为新时代治理中亟待明确的重要议题。这不仅涉及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更关乎如何确保人工智能服务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促进人大工作的高效、透明和公正。
(一)数字人大发展的历史十字路口
当前数字人大建设发展势头良好的原因有二,首先,国家数字化建设全面发展提供的优势。事实上,当前数字人大在不少省份都取得了进展,主要聚焦在三个维度。
1.聚焦人大代表如何履职,组织相应的板块设计。比如阜宁县人大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各个功能模块的设计,代表可以“云直播”汇报履职情况,可以“云监督”重点工作,可以提交“云建议”,而选民可以随时与代表“屏对屏”,群众扫码可以随时向代表提意见建议[37]。如是,打通管理空间的延展,通过追求扁平化治理,实现全链条民主参与。
2.聚焦数字人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比如江西首创的省级人大小程序“江西数字人大”,构建“一屏三面多能”的移动服务平台。即:一个屏幕,面向人民群众、人大代表、人大干部三类用户,立足拓展学习宣传、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履职等人大工作职能,以及网上代表联系工作、人大资讯、数字会务等服务功能[38]。依托技术和数据的延展性,实现对更大群体的全覆盖。
3.聚焦依法监督,实现与现有的数字平台对接。比如常州“数字人大”将采取统建+自建的方式,市及其所辖市(区)同步完成接入省人大“数字人大”平台,统一建成“一库一平台八系统三体系”总体架构,自建预算国资联网专项监督项目、OA智能办公平台、民生实事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项目和常州人大历史展示馆数字展馆项目,同时完成数据归集迁移录入,组织业务专题培训,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好常州市“数字人大”平台[39]。
这与数字党建、数字政府建设源出一脉,围绕数字人大的治理理念、决策模式、治理工具的多维度内涵逐步确定,其应用中的“治理理念—运行机制—工具选择”的实践向度也已经成型,具备了可以推广的模式。可以预见的是,依托现有的技术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数字人大建设并非难事。
其次,得益于人大的制度特点为数字化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参考地方组织法[40]可以发现,地方政府需要对上一级政府负责,接受上一级政府的领导、审计等,而不同层级的人大只是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从省到乡镇的人大工作,权限和职责乃至工作周期上有着明显的递进关系。比如乡镇人大工作机构相对单一,主要负责选民登记、民意征集,并进行依法监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则要在依法监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监督议题,群众意见反馈等维度上丰富乡镇人大职能。设区的市人大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在地方发展规划维度展现作为。不同层级人大机构建设,职能定位都存在差别。
数字人大建设可以在选择不同层级的人大工作需求进行精准匹配,发现符合地方实践要求的数字人大介入路径,形成稳定的工作模式,并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视野下的数字人大建设发展开辟新领域。
尽管如此,基于数字化融入科层制的不足分析,数字人大可以预见的劣势也无须讳言。
首先,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规避数字化的天然不足?从技术特征上看,上述理念已经关注到如何挖掘数据以实现治理突破。然而,坦率而言,当前的设计并未展现出特别的创新亮点。数字人大建设的发展确实受益于广泛的数字化建设经验,如数据库、档案库和公共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推广。但这些做法未能克服数字化治理中固有的挑战,例如,统一与分歧并存,数字治理中既存在统一的趋势,也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市场竞争和各自为政的现象屡见不鲜。缺乏统一价值观,在健康、就业、教育和安全等关键领域,如何塑造统一的价值观尚未形成共识。现阶段,数字鸿沟带来的不平衡现象依然显著,代际、收入、教育和地域差异导致的数字鸿沟甚至有加重的趋势,这严重制约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的创新。诸如此类,显示尽管数字人大建设借鉴了丰富的数字化经验,但在应对上述先天性不足方面仍显不足,无法充分满足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需求。
其次,如何实现对治理问题的有效研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41]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主心骨,人民代表大会是主要渠道,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关键环节。上述每个环节都涉及不同层级的群众参与和国家协调,呈现出复杂的互动关系。这要求我们既需要分析人工智能介入的可能性,同时也需要预判新产生的治理问题。现有的数字人大建设在预判治理问题上的功能尚待商榷。
(二)人工智能融入数字人大的优势
从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式上看,人大工作也面临增强预测能力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醒我们要关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同学科的同仁围绕社会变迁提出多元化的观点,比如乌尔里希·贝克关注到社会发展中风险越来越具有制度性和广泛性的特征,其“风险社会”[42]说广为流传,如阎云翔关于中国社会个体化趋势的论述也颇有影响力[43]。从理念上来看,人工智能在多个领域的优势可以在数据储存、算法更新和程序优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其引领的数智化改革成为引领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数字化数据采集、分析的基础功能上,有助于增加对数字分析能力、服务决策需求。
1.人工智能在公共问题预测中的优势。如前所述,当前社会变迁速度对制度和个体发展都存在着深度影响,新的社会问题出现往往摆脱了传统社会发展惯性,既有经验不能适用的情况比比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职能定位决定了其需要对社会发展的趋势及时跟进,尤其是对其发展进程中的治理难题。人工智能具有的大数据优势,有助于实现对主体参与意愿、风险数据的识别,对公共性问题的形成和转向进行精准预判。尤其是对形成中的社会问题进行精准识别,可以有效地提升人大工作对国情、舆情的把握。
2.人工智能在梳理治理关系中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无需赘述,能否正确处理好党委、政府与人大关系,是当前政治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执政能力的提高、人民权利的实现、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人工智能可以协助人大工作在资政、监督、立法与民意征集中建立一整套稳定的人大工作网络,协助人大工作实现公共关系预测,并实现对不同工作板块的监督,推动人大工作触角在广泛社会领域的持续深入。
3.人工智能在提供治理资源中的优势。人工智能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后,也提供了大量公共资源。比如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大量存在权力隔离、资本扩张与认同式微等非空间正义现象,居民权利保障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源,而人工智能通过海量数据再生产,在城市治理中为提升公共治理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绩效、促进公共决策民意参与等维度丰富了资源供给。
随着时代的发展,数字人大为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人工智能凭借其大数据优势和扁平化策略模式,能够为数字人大提供优化方案,有效缓解人大工作面临的压力。与此同时,通过体系化的制度规范技术的使用,可以确保人工智能在人大工作中的合理应用。这种技术与制度的深度融合,构成了两者合作的深层次逻辑。
三、人工智能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实践逻辑
人工智能上述优势是持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44]人工智能融入数字人大发展机制体现在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两个维度上。
(一)人工智能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张力分析
人工智能通过优化民主全覆盖、促进公民参与、提升依法治国效率以及强化党的领导,全面增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效果,确保治理工作更加高效、透明和公正。
1.人工智能为人民民主全覆盖提供载体。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能够全方位介入选举、监督和意见反馈等环节,有效补充这些板块绩效不足的问题。凭借强大的数字化能力和虚拟空间设计,人工智能不仅弥补了选民、党委、政府和人大之间的时空差距,还创造了基于信息传递的扁平化全覆盖模式。这种虚拟空间可以全面覆盖人民民主实践的全过程,同时也适用于与人大工作相关的各类载体。通过精心设计的算法,人工智能能够优化具体环节和关键问题的治理程序,确保每个步骤都更加高效和精准。
2.人工智能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新路径。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数据优势和程序设计能力,能够为选民和代表提供完整的人大工作路径展示,包括党委政府的回应方式和个人参与的选择。通过引导式设计,人工智能可以无差别地覆盖不同身份的选民和代表,有效克服地域和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为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有序政治参与、履行职权提供精准指导。我国各省普遍具有较强的异质性特征,以湖北省为例,鄂东与鄂西地区在民族文化、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规划和人口构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导致了不同地区人大职能效果的不均衡。人工智能可以通过设计针对性的参政模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利,将履职行为拉平到同一水平线上,从而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比如,根据各地区的具体特点定制化设计参政议政流程,确保每位公民都能有适合自己的参与方式;利用大数据分析识别并解决影响参政效果的关键问题,优化政策制定和执行;开发智能化平台帮助选民和代表更好地理解人大工作流程,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并通过建立虚拟空间和在线平台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差距。这些措施共同作用,不仅提升了民主实践的覆盖面和效率,还促进了社会公平,增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感受,真正实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3.人工智能为推动依法治国提供新模式。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目标,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重要任务,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使命。2015年,党中央提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这一框架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的“快速推动”与“均衡发展”的协调,克服治理不均衡、抑制资本无序扩张等时代挑战,成为关键议题。人工智能凭借其算法优势,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行政效率、普及法律文化和引领群众参与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具体而言,通过精准的数据分析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法治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利用智能技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发智能化法律教育平台,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创建互动式平台,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立法讨论和社会监督,确保法治建设更加贴近民意。这些措施共同作用,借助人工智能的力量,不仅提升了依法治国的效率与公平性,还促进了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法治文化的普及。
4.人工智能为深化党的领导提供新平台。党的领导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党在政治生活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人工智能在捋顺治理关系、夯实制度体系之间的作用使其具有持续夯实党建引领的重要价值。人工智能在纪检监察、党组织建设中的作用,可以为党的领导更加有效率地为人大工作提供政治保障。无论是对组织建设,还是对具体的参与者,人工智能在提升治理效果上的作用均是明显的。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信息效率加快和相应的组织设计优化,传统的组织平台会呈现出不断优化、更新的特征,更加契合时代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需要。
(二)人工智能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分析
人工智能与中国国家制度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其结合也可以产生开拓性的治理效果。从上述优势分析来看,人工智能介入人大工作的实践逻辑可以从如下几个维度展开分析。
1.主体逻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野下,人大工作需要考虑从选民到代表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关注人大与党委、政府、政协等其他政治机构之间的互动。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它能够重新塑造这些主体之间的互动模式,形成新的治理结构关系。根据发展的需求,遵循算法逻辑,将不同参与主体纳入其中,不仅能够呈现相应的问题和算法分析,还能将“人—组织”的结构逻辑提升至关系逻辑的角度解读。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主体间的关系,并促进更有效的合作。
不同层级的人大工作有着不同的重点。人工智能巩固人大制度的逻辑在于它可以扩大治理团队,拓宽治理领域,强化网格化管理,为统筹治理提供数据支持,从而实现对不同层级人大工作的统筹。例如,在保障基层民主研究和代表履职方面,人工智能系统有助于筛选有效的选举资格,节省大量统计成本,提高选举效率。县级人大在进行相关监督时,可以通过与政府部门联网检测,方便人大代表监督。而在引领人大文化工作上,人工智能的信息化优势体现在节省成本和提升传播效率等方面,使其表现更为突出。
2.程序逻辑。大数据存储和算法推动是人工智能参与所有社会公共议题的基础性功能,这成为数字人大建设向智能人大发展的推动力。随着技术的发展,它将逐步打破空间壁垒,链接多元治理主体,极大地推进人大工作的覆盖面。在这个过程中,算法的设计和起点既要凸显明确的网格化特征,克服碎片化的倾向,同时也要体现差异化的关照,将人大理念均衡地呈现在差异化的社会大众面前。
人工智能的算法程序可以精确呈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节奏,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例如,在“四个机关”建设中,如何整合与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针对特殊群体进行精准表述等问题,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分析不同层级人大数据库,构建知识图谱来确定当选范围。对于财政、司法等部门的具体监督工作,可以通过大数据深描案例特征,进行相似度匹配,输出参考结果。这种程序化的流程不仅方便了人大履行自身职责,也通过程序的选择深化了人大履职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3.信息逻辑。信息和数据是人工智能推动数字人大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前述讨论中已经提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可能会受信息壁垒等因素的干扰,但人工智能的数据储备优势可以为人大的工作贡献力量。这包括但不限于选民信息、参政议政信息以及议案建议办理等各类信息。凭借强大的信息加工能力和数据识别能力,人工智能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建立起与群众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联系,进一步实现监督监管的便捷化。
信息资源的优化和信息资源的加工基础上构建的政策分析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将极大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基于个人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对接的模型生成,也将提高服务水平的精准度,推动协同治理更加深入,更好地实现监督职责。此外,人工智能的优势还在于其能够大范围地进行因果分析,实现相关关系预判。通过数据的分析和算法的衡量,可以帮助建立统一的治理模式,以法治中国建设和依法监督为例,可以通过构建人文数据库,分析选举过程中的地理因素和人文因素,了解不同区域间的选举认识差异。通过对以往贿选案件的特征、结构和模型的分析,可以逐步实现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和全覆盖监督。
4.伦理逻辑。引导数据参与国家治理,现有的人工智能体现了极强的均衡性和公正性,契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性的根本立场。人大工作中的依法办事和履职为民原则也在治理领域的应用中彰显出其独特的优势。虽然数据及其加工为社会治理服务在国家治理领域有着广泛的传统,世界各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人工智能,但并没有出现AI对某一领域的完全替代。遵守相应的治理伦理的同时,人工智能具备极强的保护隐私特性,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例如,在某些地区,家族影响力较大,可能会对政策执行形成干扰。人工智能模式强调人的平等性,客观上有助于形成稳定的治理效果。其针对差异性强调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有助于治理政策的均衡推动。如受制于自然地理条件,对于湖北境内长江经济带建设政策的监管,可以根据相关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发展禀赋设计有针对性的评估指标。
5.场域逻辑。人工智能推动数字人大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回应不同层级人大工作的重点和不同分工,同时也需对不同维度的工作建立联系。当前,数字人大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集中在个别领域,比如意见征集等工作受到了明确的空间限制。然而,人工智能在推动数字人大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势必要打破这些空间限制,尽管其发展结果必须在相应的空间内进行评估。布迪厄提出的场域概念指的是在网络或构型的不同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是一种社会空间。他也承认生产者和受众具有同源关系,这符合人大工作的定位——权力来源于人民,也是人大工作的期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
人工智能具有的扁平化特征容易让人混淆主体作用的差别,由此引发对“技术”可能伤害公民价值的担忧。因此,明确的组织结构和价值秩序作为人工智能发挥作用的辅助显得尤为重要。这意味着人大作为组织机关对技术风险的控制,也将强化各领域间协作的渠道与途径,为统一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构建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不仅仅满足于对数字的挖掘,更寄托了对数据分析的深度挖掘。其融入人大工作之后,会对治理主体及其活动、行为产生深远影响。但是,就参与者身份而言,无论是党委、人大、政府还是普通公民,都致力于同一个目标,共享相同的价值伦理和治理追求,始终统一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之中。
四、人大制度对人工智能风险管控的优势与维度
人工智能可以在多个领域实现对既有数字人大工作的超越,但是无可回避的是,许多学者担忧的人工智能所蕴含的风险管控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廓清。人工智能的风险性问题是否会随着进入科层制而被放大,甚至产生不可逆的后果?人工智能的实践以国家信誉为背书支撑,以服务群众生活为目标,故而,也必须合理地管控风险,使其在良性轨道上运行。从学界的研究来看,对人工智能优势研究和风险控制的探讨几乎各占半壁江山,所有对人工智能应用探索的研究,均会对其应用情境提出风险预防的警告。这与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应用推广中不甚完善的实际状况是一致的,但从人大组织体系出发,这种风险是可控的。
(一)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具有鲜明的层级特征
目前,不少学科均参与对人工智能风险管控的问题分析。从人大的视角来看,对人工智能的风险的观察,以及可以吸引不同学科对话之处在于如下几个维度。
首先,个人层面上的问题包括信息保护、可能存在的性别、种族、行业歧视、算法偏见、主客体异化、劳动能力弱化、理性认知能力弱化等。其次,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包括治理边界缺失、社会公正不均衡加剧、制度人文价值曲解和消失、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等。再次,治理效益层面的问题包括意识形态风险、“技术利维坦主义”扩大、政治文化建设缺失、诱发不公正现象等。
从内生的角度而言,社会资源的总体有限性与人工智能发展的无限性存在着深度矛盾,人大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而上下级人大之间存在的监督关系和约束关系并不是严格的上下级关系。如是,则意味着人大工作中将面临规模庞大的数据信息保护,跨区域、跨层级的叠加管理和构建综合治理框架繁杂等维度的困难,结合相关研究和科层制的系统特征,上述人工智能潜在的风险的特征可以汇总为如下两点。
1.数据庞大且变迁速度快。仅就选民而言,对人大工作就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量。如果考虑到具体领域的个案汇总,比如监督检查领域,进行进一步的比对和数据录入及算法设计就更为复杂。而且考虑到快速变迁的社会事实,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保证能够合理合法的管控上述问题,尚待充分的经验证明无虞。
2.系统庞杂且延伸范围广。由于人大独特的政治地位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结构特征,人大面临的问题往往涉及繁杂的治理部门,其体系复杂。但人工智能分析中某一个因子在对不同系统的影响会逐步影响到其他系统,这对治理管控难度提出了新挑战。
这些困难对人大职能的发挥产生影响,也渐次体现在个人、秩序和制度权威上。其中很多风险甚至是不可逆的,比如大规模信息泄露,不仅影响个人财产、人身安全,甚至会影响国家安全。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不可控制,现有的认识是高度一致的,有些学者很明确指出,以风险为基础的治理(risk-based regulation)是人工智能法研究的起点[45]。人工智能的优势在于“巨大的信息储备”,其发挥途径在于扁平化的信息引导路径,其中算法优化和程序设计是重要的引导渠道,由此确立的网格化信息模式也成为杜绝风险的有效路径,对其实践路径约束需要明确算法规则和边界范围,并围绕其构建相应的辅助措施,包括培育公民素质,加强配套立法设施,构建一体化的监测机制等。
大数据和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但是算法规则不明确会造成一系列不确定因素。首先,算法不透明,大量的核心数据和程序无法公开,就无法保证透明性和可解释性,对于所有政治生活来说,也无疑是对公开公正原则的挑战。其次,算法偏差造成的大量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由此带来的工具理性突出,而情感工具缺失现象。再次,算法对主体的压制,基于工具理性的分析,劳动者以及参与者从烦琐的事务中剥离出来,对劳动者参与程度的压制容易造成参与者政治生活训练的缺失、与公共生活隔离、人的主动性丧失等一系列后果。
边界范围的难以确定与对大数据的冲击性和传播性的担心一脉相承,人工智能扁平化的操作造成的边界缺失在克服了诸多技术天堑的同时,也容易造成所谓“技术利维坦主义”的出现。这是当前学界担心人工智能“失控”的源头。那么,人大工作是否可以应对此二者及其衍生的具体问题?
(二)人大制度的工作模式有助于实现风险管控
纵向梳理人大工作,人大工作存在阶段性的特征,不同层级的人大工作侧重点不同,但是有明显的递进趋势,而且在改革开放以后,人大组织的规范化也逐步深入。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不同层级的人大工作可以选择不同形式的人工智能介入路径。横向的梳理人大工作,人大工作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专业性,而且受到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影响较大。换而言之,人大工作天然具有网格化、专业化和区域化的特征,可以有针对性地筛选人工智能的适用范围,遏制人工智能弊端。
1.人大工作专业性特点可以控制人工智能介入步骤。其实相当一部分提高人大工作效率的人工智能并不存在上述危险,比如适用于人大日常工作机器人,比如在选举期间选举登记、会议服务等,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极大地解放了人工效率,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
2.人大工作网格化特点可以引导人工智能分配资源。比如,对于乡镇人大而言,人工智能有助于迅速辨别选民群体,实现精准识别。对于省市级立法而言,人工智能关于社会事件的因果规律、特殊社会的具体规律、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人类活动所涉及的自然规律等描述有助于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类似此二者,人工智能功能发挥有着明确的引导,相应的技术泛滥的风险也会降低。
3.人大工作区域化特点可以设置人工智能逻辑前提。人工智能的算法危害一个重要基础是逻辑前提不明细,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面向的全部选民,不同地区不同人文环境下的群众对同一政策的理解必然存在差异,但在使用人工智能时可以进行不同维度的个性化设计,将逻辑前提带入其中,有效地遏制技术的无序扩张,提高选举有效性。
4.人大工作周期性特点可以完善人工智能辅助体系。不同层级人大工作以及下属各委员会具有周期性工作,包括选举、普法、监督等。当人工智能介入其中时,其实也被设置为相应的治理指标和辅助措施。周期性工作同时增加了及时纠错的可能,人工智能在人大工作中需要进行不断的数据支持和算法更新,因而为及时纠错保留了可能。
人大工作相对稳定的法定化、程序化、周期性工作特征可以使其游刃有余地进行工作方法选择,辅之以部门化和区域化的工作特点也使得其可以对技术使用施加更大的影响力,此皆可以成为其引入人工智能的独特优势,控制其使用风险,展开合适的治理调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引领作用强,设计涵盖面广,显示出对人民群众核心利益及其实现程度的高度关切。随着时代发展,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中产生的作用越发突出,人大制度的整体工作模式有助于回避人工智能技术推广中的风险,制度和技术的结合优势需要结合固定的场域进行具体分析,实现对算法的程序的公开和数据范围的使用管控,是可以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的。
五、总结和思考:人工智能提升数字人大新境界
人工智能融入人大工作,并实现从数字人大到智能人大发展,符合人大工作发展规律,也是当前人工智能融入治理体系的重要回应。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工智能融入人大制度的适用性、匹配度和风险评估逐次分析,从制度和场域的角度对结合维度进行前瞻性分析。选取以省级人大为核心的地方人大工作体系进行分析,并参考了人工智能发展程度,较为全面分析了两者的结合维度。研究发现,人工智能优势可以有效促进数字人大建设,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而人大工作依托自身的组织优势也可以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实现对人工智能不足的弥补和风险管控。在当前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数字人大为提升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分析,人工智能通过推动数字人大建设可以取得两相得益的优势。
但是不仅人工智能引入治理体系在当前并不多见,就连数字人大在目前也只有部分省份推动,在此基础上进行人工智能深入推动人大工作的尝试,需要对其实践框架和具体步骤进行相应的设计和展望。基于全省人大的工作特点和人工智能配套设计,需要在如下几个维度进行重点设计。
1.坚持以省人大为核心的通盘考虑,通过规范性下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坚持“1+5+N”的思路,“1”即是以省人大常委会为总平台,市县乡为分平台的组织架构。“5”即总体层面的设计系统,包括立法层面、发展规范层面、依法监督层面、普法宣传层面、人大文化建设层面。“N”即内部监督分层设计的系统,比如乡镇层面的选民登记、依法监督、代表登记等。县级人大包括财政监督、司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系统等。如是,将构建出有效的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机制。
2.将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放在优先位置上。重点领域包括立法监督、选民登记等,人工智能的现有技术和当前工作基础,可以为之提供有效的基础。不同区域的重点工作将结合本地区的工作特征,比如在山区等交通不便地区,信息传播速度慢的地区,人工智能可以优先在普选登记等维度提升选举参与度;对于经济发达和数字化基础较好地区,可以尝试在依法监督上构建大数据模型,强化对案件监督的预判监督。由于人工智能的全面应用需要大量的数据成本作为支持,均质化发展在短期内并不可行,可以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大重点工作领域实现先验性工作尝试,逐步涵盖全省,完善板块,贡献出有序的区域特色和层级特色。
3.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重点完善人工智能的配套设施。人工智能需要进行大量的辅助措施,比如进行技术更新,开展公民数字教育,进行立法规范等。但因其与现有制度的结合优势,使得其可以依托现有的工作基础,比如档案资料数字化本身就是为人工智能介入提供了路径支持,其转型是顺理成章的。我们要在人工智能的思路引领下发现人大工作中的对应基础,进一步节省成本,推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总之,数字人大发展的最终归宿是实现人工智能在人大工作中的引领,完全可以将数字人大作为后者的初级阶段,如此规划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统筹近期工作需求与长远规划,实现两者的同步发展,参考现有的技术水平和成本,把数据库建设和算法推进模式进行优化升级,构建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联系平台,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逐步构建起“基本权利履行均衡性”“基本职责履行有效性”和“治理领域扩展实时性”的工作体系,较为快速地构建起数字人大的工作网络,也为未来人工智能融入人大发展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数字人大”的鸿正实践,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单元[EB/OL](2022-11-23)[2023-10-16].https://www.sohu.com/a/609220280_121369176.
[2]推进“数字人大”建设看“苍南实践”[EB/OL]( 2022-08-11)[2023-10-16].http://www.cncn.gov.cn/art/2022/8/11/art_1255449_59040642.html.
[3]浙江将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数字人大体系[EB/OL]( 2021-01-28)[2023-10-16].http://www.zj.chinanews.com.cn/jzkzj/2021-01-28/detail-ihaheyhu5747612.shtml.
[4]莱西人大:积极推动数字人大建设[EB/OL]( 2023-05-25)[2023-10-16].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3540/202305/40cb884e-048e-4fd4-9dbd-6b1ca47e1
c6b.shtml.
[5]阳信:用“数字化”考核激活人大工作[EB/OL]( 2017-10-10)[2023-10-16].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4942/201710/5e7fab48-272a-4cd1-812d-90a95c44e
8fd.shtml.
[6]数字赋能,人大代表履职展现“新智慧”[EB/OL]( 2022-12-26)[2023-10-16].http://sd.china.com.cn/a/2022/keji_1226/1043946.html.
[7]全省“数字人大”建设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EB/OL]( 2022-09-19)[2023-10-16].http://www.jsrd.gov.cn/xwzx/rdyw/202209/t20220919_539753.shtml.
[8]乘“云”而上意见“一键直达” 江西数字人大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EB/OL](2023-9-27)[2023-10-16].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23/09-27/10085781.shtml.
[9]“智慧广西人大”应用优化工作会召开[EB/OL]( 2023-2-20)[2023-10-16].https://www.gxrd.gov.cn/html/m/art176498.html.
[10]许峰.全过程人民民主论域下的地方人大数字化改革机理探析:基于浙江衢州市“数字人大”建设的分析[J].电子政务,2023(10):116-132.
[11]林爱珺,莫继严.中国信息化发展的历史路径与时代贡献[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25-34.
[12]苏锦旗,潘婷,董长宏.中国农业数字化发展及区域差异评价[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35-144.
[13]蔡翠红,戴丽婷.美国人工智能战略:目标、手段与评估[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1(1):107-117.
[1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9-11-05)[2023-10-16].https://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
[15]梁正,王尚瑞.人工智能与公共治理实证研究前沿:一项文献综述[J].公共管理评论,2023(3):178-200.
[16]曹晟旻.司法人工智能对权利保护的挑战与应对[J].江汉论坛,2023(9):120-130.
[17]陈全真.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平台权力的再中心化[J].东方法学,2023(3):61-71.
[18]秦小建,周瑞文.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探索及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22(2):30-45+196.
[19]张辉,曾雄,刘鹏.中国式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人工智能治理[J].中国科学基金,2023(4):632-639.
[20]岳昆,房超.中美人工智能国家科技战略决策模式比较研究:基于多元决策视角[J].中国科技论坛,2023(1):170-177.
[21]徐继敏.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与法律策略[J].理论与改革,2023(5):72-83.
[22]郑容坤,汪伟全.人工智能政治风险的意蕴与生成[J].江西社会科学,2020(5):217-225.
[23]汪太贤,唐祎.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算法图景、价值问题与回归路径[J].中国科技论坛,2023(2):104-113.
[24]梅立润.技术置换权力:人工智能时代的国家治理权力结构变化[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44-54.
[25]梅立润.人工智能时代国家治理的算法依赖及其衍生难题[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123-131.
[26]皮勇,张明诚.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人工智能安全风险治理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23(6):86-96.
[27]魏华.人工智能赋能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J].理论视野,2022(10):67-72.
[28][45]陈吉栋.以风险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治理[J].法治研究,2023(5):52-60.
[29]肖贵清,宋志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3(4):31-42.
[30]曹世红,韩柱.理论·内涵·价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重维度[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16-24.
[31]刘杰.作为政治过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一种形态化的阐析[J].社会科学,2023(7):5-11.
[32]庞金友,赵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复合式政治传播结构[J].探索,2022(6):47-61.
[33]董树彬,何建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哲学意蕴[J].求实,2023(5):16-24+109.
[34]刘林,韩馥遥.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立场[J].思想教育研究,2023(9):52-59.
[35]李琳琳,刘凡熙.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体系的建构[J].思想教育研究,2023(9):66-72.
[36]于洪君.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人类政治文明新境界[J].当代世界,2023(3):10-14.
[37]盐城阜宁探索“数字人大”建设 “云履职”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效能[EB/OL](2023-4-17)[2023-10-16].http://js.people.com.cn/n2/2023/0417/c360303-40379569.html.
[38]“江西数字人大”建设与营运路径探析[EB/OL](2022-06-13)[2023-10-16].http://www.gsrdw.gov.cn/html
/2022/rdjl_0613/21087.html.
[39]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EB/OL](2019-11-05)[2023-10-16].http://rd.changzhou.gov.cn/html
/rd/2023/BBPCJQAI_0518/31562.html.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EB/OL](2019-11-05)[2023-10-16].http://www.npc.gov.cn/npc/c2/c183/c198/201905/t
[41][4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EB/OL](2021-10-14)[2023-10-13].https://news.cnr.cn/native/gd/20211014/t20211014_525633
293.shtml.
[42]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张文杰,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8.
[43]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余浩然,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从事水利社会学、基层国家与社会建设研究;周俊光,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法理学、习惯法研究。
来源:甘肃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