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愁检察说法(18)|三人结伙盗电缆 一朝“团灭”共服刑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14 10:33 1

摘要:近日,由钟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蔡某甲、杨某、周某盗窃案经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通讯员 罗海迪 邓梦雪)近日,由钟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蔡某甲、杨某、周某盗窃案经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情回顾

经查,蔡某甲因早年身体受伤导致来源不稳定,为补贴家用竟萌生盗窃念头,2020年下半年,蔡某甲首次伙同杨某在钟祥市胡集镇某乡村居民楼院内盗走2000余斤铁管,由此开启昼伏夜出的犯罪之路。2022年4月,蔡某甲又伙同周某盗窃某公司10米电缆线,三人盗窃团伙初步形成。

经查,该团伙发现电缆线销赃价值较高后,便将盗窃目标锁定为电缆线。在随后几年间,三人先后十余次在胡集镇实施盗窃,累计盗窃电缆线590余米,并将赃物销赃至废品回收站老板蔡某乙(已判决)处,形成“盗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截止案发,三人各自获利20000余元。经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中仅部分电缆线价值就达83000余元,给当地企业和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24年11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盗窃电缆线等电力设备,若未使用,可能触犯盗窃罪;若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则可能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甚至造成生产生活受影响、他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盗窃行为害人害己,生活困难并非犯罪的理由,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