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或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
项目概况 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ADL2025000052
2.项目名称: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3.项目预算:1360000.00元
4.最高限价:1360000.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或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备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深圳信用网”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督导、测绘和评估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及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26日(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5月26日 13:30(北京时间)之前
2.开标时间:定于2025年05月26日 13:30(北京时间),
3.地点:略
来源:律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