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及
各教育学区,有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5〕22号)《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20〕29号)及《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12条意见》(瑞委人〔2024〕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招生年龄段
托班适龄幼儿:年满2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适龄幼儿: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适龄幼儿:年满4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适龄幼儿:年满5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批次及对象
(一)第一批次:征地协议(小区配套)生
公办幼儿园建设征地时有签订征地协议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村居原户子女);规定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对应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批次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二)第二批次:政策优待生
1.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无障碍入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人才子女:在瑞就业创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4版)》认定的“ABCD类人才”子女及在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子女(可无障碍入园);E类人才子女、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型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市招商引资企业(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含纯住宅房地产项目)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直系子女。
3.瑞安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委派援藏援疆援川援青一年及以上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受瑞安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4.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及以上立功者子女;温州市级及以上优秀人民警察获得者子女;省级及以上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获得者子女。
5.省绿叶奖、春蚕奖获得者子女;获得温州市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获得瑞安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者子女;瑞安市政府评定的上一年度“瑞安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子女;获得瑞安市级最美人物系列中“尊师重教奖”称号者子女;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及教坛宿将等子女。
6.综合积分全市排序前30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小班新生),在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总园和锦湖分园第三层次、其他幼儿园第二批次招录时优先安排到市人才子女挂牌幼儿园就读。综合积分全市排名31-100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小班新生),在第三批次招录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新型公办幼儿园安排就读。
7.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小班新生,可实行“长幼随园”政策。今年起部分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服务,对符合政策的托班新生,也实行“长幼随园”政策。
8.符合“持证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政策的小班(托班)新生提供随班就读,做到应收尽收。
9.符合国家、省市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子女。
(三)第三批次:规定区域内瑞安户籍适龄幼儿
招收各自对应的教育学区所辖片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其父母(本人)持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幼儿(祖辈房产不算),且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若持有的是原版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产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如房产证未记载规划用途的,则土地证记载的土地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购买协议及预告登记均不视作招生报名的房产依据。各教育学区所对应的乡镇(街道)及公办幼儿园(含直属)招生范围详见《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分片报名范围》(附件1)。
三、招生流程和办法
2025年公办幼儿园招生主要按照“相对就近、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分批分类分片”录取。具体流程和办法如下。
(一)网络报名:2025年,统一通过“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实行“线上系统报名+线下现场摇号”相结合。具体操作见《瑞安市公办幼儿园网络报名操作指南》(附件2)。
第一批次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对应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先现场报名审核,录取后线上系统登记。
第二批次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2025年瑞安市学前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附件3)、《2025年瑞安市“长幼随园”的小班(托班)新生入园申请表》(附件4)、《2025年瑞安市“持证残疾”的小班(托班)新生入园申请表》(附件5),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部门联合查验录取后到幼儿园线上系统登记。
第三批次每位适龄幼儿只能选报对应区域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1所公办幼儿园(分园按单独1所公办幼儿园),不得跨区域(即教育学区所辖片区)报名。
(二)资格审查:第三批次适龄幼儿网络报名截止后,由幼儿园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线上审核通过的,免去线下确认环节;线上审核有问题的,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同放弃;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幼儿园及时公示审核结果。
(三)招生录取:
1.分批录取。
(1)第一批次。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数优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幼儿。若第一批次报名人数少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小区配套园按此办法)。
幼儿园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额的,启动第二批次招录。第二批次的招录人数,按各幼儿园剩余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招收,具体见核准后的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
(2)第二批次。第二批次录取采用“志愿优先”原则,各公办幼儿园先招录第一志愿适龄幼儿,若第一志愿填报数少于该幼儿园剩余按比例的招生计划数,应如数录取;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幼儿园剩余按比例的招生计划数,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能录取的则进入填报第二志愿的公办幼儿园录取。以此类推。
幼儿园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则启动第三批次招录。
(3)第三批次。第三批次招录,当报名人数少于该幼儿园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幼儿园,将集中统一电脑派位预录取(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当某批次招录后,剩余学位数不足5人,则不再启动下一轮招生,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不满的幼儿园启动减班或实行混龄班。
2.录取确认。被预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幼儿园报到确认,否则视同放弃。对第三批次录取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由幼儿园自主补招。
托班、小班、中班、大班适龄幼儿招生基本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育学区、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开展调研摸底,集体研究部署,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于5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门户网站或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
1.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详见《2025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附件6),按规定年龄分班。
2.幼儿园托、中、大班招生计划数,详见《2025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托、中、大班招生计划数》(附件7)。其中,开设托班服务每班学位20人/班,若报名人数少于15人/班,启动减班或实行混龄班。具体招生办法同小班招录。
3.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总园)、锦湖分园及瑞祥分园招生计划单列,具体见市机关幼儿园、锦湖分园及瑞祥分园招生实施细则。若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总园)、锦湖分园及瑞祥分园招收前三层次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则纳入安阳教育学区片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第三批次招收。
5.各公办幼儿园在第三批次招生网络报名之前,须公布第一、二批次招录名单,并纳入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同时发布电脑派位招录剩余计划数。
6.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7.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时,双胞胎(多胞胎)适龄幼儿实行捆绑报名一次摇号,摇中全部录取,否则不予录取。未被幼儿园摇中(或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或监护人选择其他幼儿园就读。
8.对现已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不得参加本教育学区的中、大班补招。幼儿园补招后如有空余学额的可接受转学,转学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30日。
9.各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健部门规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
10.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参照公办幼儿园报名方式,统一通过“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每位适龄幼儿限报1所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5日,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另行发布。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教育学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招生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超计划数违规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指标买卖和其他腐败现象,做到有报必查,严肃追责。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等证件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教育学区咨询电话
(二)市直属幼儿园咨询电话
(三)政务热线
(四)监督电话
附件:
1.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分片报名范围
2.瑞安市公办幼儿园网络报名操作指南
3.2025年瑞安市学前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
4.2025年瑞安市“长幼随园”的小班(托班)新生入园申请表
5.2025年瑞安市“持证残疾”的小班(托班)新生入园申请表
6.2025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
7.2025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托、中、大班招生计划数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