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郑州市民史女士通过某视频平台网购12瓶“五粮液”,到手后却是假货,她该如何维权呢?5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你释法析理、答疑解惑。
日前,郑州市民史女士通过某视频平台网购12瓶“五粮液”,到手后却是假货,她该如何维权呢?5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你释法析理、答疑解惑。
2024年7月,史女士在某短视频平台某直播间看到主播推荐“普五礼袋礼盒包装五粮液”,宣传中强调“主播专属”“正品保障”,她便下单了6套礼盒,支付货款8928元。然而收到货后,史女士发现酒瓶存在瓶身污点、编码不齐、酒线不一等问题,她尝试联系商家却无人回应。更让她想不到的是,经五粮液集团官方鉴定,这12瓶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为挽回损失,史女士将商家某商贸商行、经营者毛某,以及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公司、某短视频有限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一赔三,并追究平台连带责任。她认为,商家无酒品经营许可且销售假酒,构成欺诈;平台方允许无资质商家入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商家和经营者未到庭应诉。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公司辩称,其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审核商家资质并公示信息,事后也下架了商品,尽到了平台义务;短视频公司则主张自己与运营公司均是独立法人,主体不适格。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白酒经官方鉴定为假冒产品,商家在直播中承诺“正品”却交付假货,且未到庭说明货源,明显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商家需退还货款,并按三倍价款赔偿。
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公司已公示商家营业执照,事后下架商品,无证据证明其明知商家售假却放任不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仅在“无法提供商家信息”或“明知侵权未处理”时担责,该案不满足上述情形,故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公司及短视频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以登记字号为诉讼主体,本案中商家正常经营,原告要求经营者毛某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某商贸商行退还史女士货款8928元并赔偿26784元。
法官提醒,网购不应成为“拆盲盒”,更不可沦为“陷阱盒”。作为商家,直播带货也要诚信经营,要以真实透明的商品信息和优质便捷的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这样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使用正规比价工具或平台历史价格查询功能,核实商品真实价格波动情况;理性对待“限时”“限量”营销话术,避免因冲动下单造成经济损失;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或平台认证的自营店铺,并注意查验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等资质;留存商品促销页面截图、商家承诺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收到商品后仔细核对品牌标识、防伪码、产品批次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拒收;保留购物凭证、商品详情页及聊天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对直播平台而言,严格审核商家资质、及时处置侵权行为,才是维护健康营商环境的“必修课”。
来源:大河看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