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重庆20岁大学生校园坠化粪池身亡:校方回应引争议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0 20:43 2

摘要:5月19日下午,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校园内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一名20岁男生在途经校内某处化粪池时,不慎坠入池中,虽经紧急送医抢救,最终仍不幸离世。事发后,校方、辖区派出所及区政府迅速介入调查,目前事件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核实中。

5月19日下午,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校园内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一名20岁男生在途经校内某处化粪池时,不慎坠入池中,虽经紧急送医抢救,最终仍不幸离世。事发后,校方、辖区派出所及区政府迅速介入调查,目前事件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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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发化粪池位于校园主干道旁的绿化区域,周边仅设置了约30厘米高的水泥隔离台,且未悬挂任何警示标识。"化粪池井盖边缘已经腐烂,轻轻一踩就松动了。"一位目击者心有余悸地表示,"如果当时有护栏或者明显的警示,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市奉节县住建局早在今年4月就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化粪池周边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物理隔离,尤其在人员密集区域更要加强防护。而该校化粪池的防护情况显然与规定存在差距,这也为后续责任认定埋下伏笔。

事件发生后,极目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校方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具体情况将以官方通报为准。合川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则透露,已安排专人进驻学校协助处理,遇难学生家长已于19日晚赶到学校,警方正全力调查事件经过。

记者从殡仪馆了解到,遇难学生遗体已于19日傍晚被接走,家属情绪十分悲痛。据知情人士透露,家属已委托律师团队介入,要求校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解释。目前,校方尚未就事件原因及后续处理方案作出进一步说明。

针对此次事件,法律界人士指出,若化粪池管理方(如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2025年四川资中化粪池爆炸案中,法院曾判定管理方因未及时检测沼气浓度、未设置警示标识,需承担部分责任。此次事件中,若校方无法证明已按规定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很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此外,若化粪池井盖或池体存在破损等问题,校方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截至发稿,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仍未发布官方通报。遇难学生家属表示,希望校方尽快查明真相,给他们一个交代。此次事件也引发社会对校园安全的广泛关注,网友纷纷呼吁:"别让安全隐患成为'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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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幸福永存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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