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治指南》发布!核心推荐意见一览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21 04:27 1

摘要: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CH)简称先天性甲减,是一种新生儿常见的内分泌系统疾病,严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及智力。近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治指南》于《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重磅发布,为CH的筛查、诊断、治疗及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指导建议。该指南由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CH)简称先天性甲减,是一种新生儿常见的内分泌系统疾病,严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及智力。近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治指南》于《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重磅发布,为CH的筛查、诊断、治疗及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指导建议。该指南由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联合制定,旨在规范CH的诊疗流程,改善患儿预后,提升生活质量。

一、新生儿筛查

➤推荐2-1:通过新生儿筛查早期发现和治疗CH,可以预防不可逆的神经发育迟缓,改善生长发育。因此,应当依据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生儿CH的筛查。

➤推荐2-2:筛查原发性CH最常用的指标是促甲状腺素(TSH)。

➤推荐2-3:新生儿足跟血滤纸片干血斑测定TSH的采血时间在出生后48小时至7天。

➤推荐2-4:干血斑筛查TSH,召回并评估新生儿CH的TSH阳性切点值为≥8~10 mU/L。

➤推荐2-5:新生儿CH筛查结果阳性,由筛查中心通知监护人及送检医院,新生儿应尽快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

二、诊断

➤推荐3-1:TSH筛查结果阳性的患儿,应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测,包括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₄)和TSH,以明确诊断。

➤推荐3-2:TSH筛查阳性的患儿,如果母亲有甲状腺疾病病史(甲状腺功能异常史,服用影响甲状腺功能药物史,或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TSHR]阳性),确诊试验TSH升高,建议复查甲状腺功能后决定是否能够诊断CH。

➤推荐3-3: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甲状腺激素水平综合评估CH严重程度。

➤推荐3-4:建议使用超声评估甲状腺形态、大小。

➤推荐3-5:由儿科、内分泌科专家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核素扫描。

➤推荐3-6:CH确诊后,医学专家应与患儿监护人面对面沟通CH的危害和治疗的重要性。

➤推荐3-7:应了解所有CH患儿是否合并有综合征性CH以及其他器官的先天性畸形,必要时可行心脏超声和听力检测。

三、治疗

➤推荐4-1:对于早产儿(胎龄

➤推荐4-2:LT₄治疗应尽早开始,建议不迟于出生后2周。第2次常规筛查试验中发现的CH患儿,在召回进行血清甲状腺功能检测确诊后,立即开始LT₄治疗。

➤推荐4-3:在甲状腺功能检测不方便的地区,如果筛查时滤纸片干血斑TSH>40 mU/L,母亲无妊娠期甲状腺相关药物治疗史,应立即开始LT₄治疗。

➤推荐4-4:如果确诊试验血清FT₄低于正常,TSH只要高于年龄参考值上限,建议立即开始LT₄治疗。

➤推荐4-5:如果在确诊试验时(大约在出生后第2周)血清TSH>20 mU/L,即使FT₄正常,应开始LT₄治疗。

➤推荐4-6:TSH筛查阳性,确诊试验不确定的新生儿,1~2周后复查,若血清TSH>10 mU/L或FT₄低于年龄特定参考值范围,应立即开始LT₄的治疗。

➤推荐4-7:TSH筛查阳性,确诊试验不确定的新生儿,1~2周后复查,若血清TSH为6~10 mU/L,即使FT₄在年龄特定参考值范围内,可以考虑开始LT₄治疗,3岁后通过停药重新评估是否为暂时性/一过性CH。

➤推荐4-8:CH的治疗原则是早期、足量使用LT₄。

➤推荐4-9:CH的治疗目标是维持血清TSH在参考范围内,FT₄在参考范围上1/2水平。

➤推荐4-10:建议在开始治疗2周内使体内的甲状腺激素水平迅速恢复正常,4周内使TSH恢复正常。

➤推荐4-11:建议单独使用LT₄治疗CH。

➤推荐4-12:轻度CH患儿LT₄起始剂量为每天10 μg/kg,重度CH患儿LT₄起始剂量为每天10~15 μg/kg,根据甲状腺功能及时调整剂量。

➤推荐4-13:与成人不同,新生儿、婴儿和儿童的LT₄可以与食物一起服用;LT₄应在每天的同一时间服用,服药时摄入的食物尽量相似,但避免与大豆制品、植物纤维和铁剂同服,以此维持LT₄吸收的稳定。

四、治疗后监测

➤推荐5-1:LT₄服药前或服药后至少间隔4小时测定血清FT₄和TSH。

➤推荐5-2:CH治疗后的首次临床和甲状腺功能评估应在LT₄用药1~2周后进行;如果起始剂量为每天50 μg或更高剂量,最迟应在治疗后1周进行评估。

➤推荐5-3:后续应每2周进行1次临床和甲状腺功能评估,直到血清TSH完全正常;之后,评估频率可降低至1~2个月1次,直到患儿12月龄。

➤推荐5-4:患儿在12个月至3岁期间,评估频率可降低至每2~4个月1次;3岁后,每3~6个月进行1次评估,直到生长发育完成。

➤推荐5-5:如果发现FT₄或TSH水平异常,或对用药依从性有疑问,应增加监测频率。

➤推荐5-6:如果LT₄治疗的剂量和剂型发生变动,应于用药变动后4~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

➤推荐5-7:若TSH在特异性参考值范围内,FT₄稍高于年龄特异性参考值范围上限,建议维持LT₄剂量不变。

➤推荐5-8:除非TSH受到抑制(即低于特异性参考值范围的下限)或有过度治疗的临床表现(例如紧张或心动过速),不能依据单次FT₄稍高于年龄特异性参考值范围就减少LT₄的剂量。

➤推荐5-9:特殊基因突变导致的CH,需要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

➤推荐5-10:患有中枢性CH的新生儿,在肾上腺皮质功能良好的情况下才能开始LT₄治疗;如果不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则LT₄治疗前必须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以预防可能诱发的肾上腺危象。

五、暂时性/一过性CH评估

➤推荐6-1:未进行过CH病因评估或合并早产、严重新生儿疾病的CH患儿;甲状腺位置正常,伴有或不伴有甲状腺肿大;新生儿期外周血中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从婴儿期后不需要增加替代的LT₄剂量;以上这些患儿可以考虑停药进行再评估。

➤推荐6-2:在1岁内出现过因为替代的LT₄剂量不足或者患儿依从性差导致血TSH升高的患儿,建议长期替代治疗,不需要停药再评估是否为暂时性/一过性CH。

➤推荐6-3:影像学检查提示甲状腺发育不良,这些患儿不需要停药再评估是否为暂时性/一过性CH。

➤推荐6-4:在出生后几周或几个月内未被确诊为永久性CH的婴儿,在3岁后,需要对其下丘脑-垂体-甲状腺(HPT)轴功能进行重新评估,进而明确患儿是永久性抑或暂时性/一过性CH。

➤推荐6-5:有下列特殊情况的CH患儿,可以考虑在6月龄停药评估患儿是否为暂时性/一过性CH:新生儿期外周血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CH患儿;甲状腺位置正常或仅需要低剂量LT₄维持治疗的CH患儿。

➤推荐6-6:为了准确地重新评估患儿是永久性还是暂时性/一过性CH,停止LT₄治疗,4周后再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FT₄、TSH测定以及甲状腺影像学检查。

➤推荐6-7:如果停服LT₄4周后,重新评估TSH和FT₄正常,可以继续停药,在第3、6、12个月继续随访,如果TSH和FT₄仍然正常,考虑暂时性/一过性CH。

➤推荐6-8:如果LT₄停药4周后重新评估,TSH>10 mU/L和(或)FT₄降低,可以考虑为永久性CH,需考虑进行甲状腺影像学检查,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基因检测。

➤推荐6-9:如果LT₄停药4周后重新评估,TSH高于参考值的上限但≤10 mU/L,而FT₄正常,则继续停药并在停药3个月时重新检测,如果TSH和FT₄在参考值范围内,可以考虑为暂时性/一过性CH;如果TSH仍然高于正常上限但≤10 mU/L,可继续停药,同时进行Tg和甲状腺超声检查,并结合基因检测结果,决定是否给予LT₄治疗。

➤推荐6-10:如果不对患儿的病因进行诊断,仅仅评估患儿是永久性还是暂时性/一过性CH,可以先将LT₄减少30%,4周后如果TSH>10 mU/L,可以认为是永久性CH。如果TSH正常,可以停药,在第3、6、12个月继续随访甲状腺功能。

六、新生儿筛查和早期治疗的最终结局

➤推荐7-1:应定期评估CH患儿的神经运动发育、语言功能和学业进展;若出现语言延迟、注意力和记忆问题以及行为问题,则需额外评估。

➤推荐7-2:非综合征性CH患儿如能得到及时、充分的治疗,其生长发育、生育能力、骨骼、代谢和心血管系统可不受影响。

➤推荐7-3:从诊断开始的患儿父母教育,到后来的患者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些都会影响治疗的依从性,进而影响患者的预后。

➤推荐7-4:从儿童向成年过渡需要制订个性化的随访以及教育计划,根据患者不同年龄段生长发育和生育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制订个体化的LT₄替代治疗方案。

七、CH的遗传学、遗传咨询和产前管理

➤推荐8-1: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展遗传咨询。

➤推荐8-2:建议对CH患者或家族中有1名或多名CH患者的家族成员进行遗传咨询,如既往生育过CH患儿的父母,再次生育;CH患者有婚育需求;近亲中有CH患者的家族成员;以及明确携带CH致病基因突变的个体。

➤推荐8-3:生育过CH患儿的父母,或有患病成员的家庭,应尽可能明确原发性CH是甲状腺发育障碍还是激素合成障碍引起的。

➤推荐8-4:接受遗传咨询的人群,应尽可能对其本人或家系中CH的先证者进行基因诊断,明确其可能的致病基因,给予针对性的遗传咨询。

➤推荐8-5:遗传咨询应尽可能告知患者和家庭成员CH的遗传模式和再发生的风险,以及在综合征性CH的情况下其他器官患病的风险。

➤推荐8-6:甲状腺位置和大小正常的CH患者及家系成员以及病因不明的甲减患者,建议进行CH基因检测。

➤推荐8-7:甲状腺激素合成障碍的CH患者,或有家族史,或综合征性甲状腺发育异常的CH患者,建议进行基因诊断。

➤推荐8-8:基因检测的目的是促进CH的诊断、治疗或预后。在进行基因检测之前,应该与CH患者的父母或家人讨论基因检测的价值和局限性。

➤推荐8-9:在进行基因检测之前,要仔细描述CH患者的表型,包括甲状腺的位置形态、是否合并其他系统异常以及激素变化特征。

推荐8-10:若有条件,应通过新技术进行基因检测,如CH致病基因组合的NGS或WES。

➤推荐8-11:建议有以下情况的妊娠妇女做CH产前诊断:a.在常规的胎儿超声检查中意外发现甲状腺肿患儿;b.家族中有多个CH患者的家系成员;c.有已知的与甲状腺发育相关的基因缺陷。

➤推荐8-12:对于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妊娠妇女,若发现胎儿出现巨大的甲状腺肿并伴有羊水过多和(或)气管阻塞时,建议进行羊膜腔内LT₄注射治疗。

➤推荐8-13:妊娠、哺乳期妇女每天至少摄入碘250 μg。

➤推荐8-14:妊娠期碘过量有导致胎儿甲减的危险。

➤推荐8-15:在围产期和新生儿期避免使用碘作为消毒剂,以减少暂时性/一过性CH的发生风险。

2025版《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治指南》的发布,为临床医师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有助于提高CH的诊治水平,改善患儿的预后和生活质量。通过规范的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大多数CH患儿能够实现正常的生长发育和智力发展。在未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指南的持续更新,我们有理由相信,CH的防治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效,为更多患儿和家庭带来希望。

参考文献

罗小平等. (2025).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治指南.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 41(4), 267-289. https://doi.org/10.3760/cma.j.cn311282-20241011-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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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脉通内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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