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离职带走核心资料?银川中院:侵权!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22 10:28 2

摘要:员工从原单位离职后,擅自将涉及生产工艺的核心资料存储在个人设备中,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为企业和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敲响警钟。

员工从原单位离职后,擅自将涉及生产工艺的核心资料存储在个人设备中,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为企业和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敲响警钟。

宁夏某生物科技公司长期专注味精、鸡精等生物制造领域,经自主研发构建起一套技术体系,并通过《保密协议》等方式多维度保护核心技术。该公司前员工付仁(化名)于2021年11月入职该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承诺离职返还所有涉密载体。但2022年8月离职后,公司发现付仁未交还3份纸质版记录,并在其个人硬盘中查获大量生产工艺参数、设备照片等资料,随即提起诉讼索赔200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涉诉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保密措施是否充分”进行辩论:付仁坚称相关技术已公开,获取资料属职务行为且未向第三方披露,自己行为无错。公司认为,付仁的行为导致商业秘密脱离管控,存在泄露风险,应当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信息并非行业公开内容,具有秘密性;能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具备价值性;公司采取的封闭电脑端口、签订协议等保密措施合理且充分。“即便员工合法获取信息,离职后私存载体仍属违约。”办案法官指出,付仁通过蓝牙、邮箱将资料转存至个人设备,导致信息脱离企业控制,违反保密协议中“离职时返还载体”的约定,即便未实际泄密,也因形成泄露风险构成侵权。鉴于企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业秘密的相关影响,结合付仁未实际泄密、硬盘被及时保全等情况,最终判决其赔偿5万元。(宁夏日报记者 张适清)

本文来自【宁夏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