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食品广告发布行为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食品广告发布行为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食品广告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严守法律底线。
二、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三、食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食品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展开剩余44%四、食品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五、食品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六、食品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八、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国家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用语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食品广告。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