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腺癌新药临床试验:CCR8单抗LM-108联合PD-1派安普利单抗和化疗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8 22:59 2

摘要:CCR8属于趋化因子受体亚家族,同时也是多次跨膜蛋白(GPCR)的一种。既往研究显示,CCR8在外周血和正常组织细胞上较少表达,但在乳腺癌、结直肠癌、肺癌和头颈癌等肿瘤微环境中的浸润性调节性T细胞(Treg)表面存在特异性上调。靶向CCR8的抗体可以选择性介导

CCR8属于趋化因子受体亚家族,同时也是多次跨膜蛋白(GPCR)的一种。既往研究显示,CCR8在外周血和正常组织细胞上较少表达,但在乳腺癌、结直肠癌、肺癌和头颈癌等肿瘤微环境中的浸润性调节性T细胞(Treg)表面存在特异性上调。靶向CCR8的抗体可以选择性介导肿瘤浸润Treg的清除,从而实现增强抗肿瘤免疫,抑制肿瘤生长的疗效。

LM-108(克非奇拜单抗)是一种靶向趋化因子受体8(CCR8)的单克隆抗体,通过增强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作用清除肿瘤部位浸润的Treg细胞,从而打破免疫抑制壁垒、增强抗肿瘤免疫反应、克服免疫耐药。早期探索临床研究数据显示,LM-108在多种实体瘤治疗中均展现良好的安全性和疗效,有望为晚期肿瘤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

派安普利单抗(代号:AK105,商品名:安尼可)是康方生物第一个获批上市的创新抗体蛋白药物,主要在研项目覆盖肝癌、胃癌、肺癌、霍奇金淋巴瘤、鼻咽癌等重大肿瘤疾病。派安普利单抗的Fc受体和补体介导效用功能通过Fc区突变而完全去除,同时与国外已上市PD-1抗体相比抗原结合解离速率较慢。这些特点使得派安普利单抗具有更有效地阻断PD-1通路的活性,并维持更强的T细胞抗肿瘤活性,有可能成为临床获益更好的抗PD-1药物。

LM-108作为一种新型药物,在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派安普利单抗联合使用时,可能通过协同作用有效激活免疫系统,增强抗肿瘤反应。此外,化疗的结合有望进一步缩小瘤体,增加肿瘤细胞对免疫治疗的敏感性。

研究药物:LM-108±派安普利单抗+化疗(Ib/II期)

登记号:CTR20250632

试验类型:平行分组

适应症:胰腺癌等晚期实体瘤(一线)

申办方:礼新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队列C1:LM-108+派安普利单抗+白蛋白紫杉醇+吉西他滨;队列C2:LM-108+白蛋白紫杉醇+吉西他滨。

LM-108注射液的规格:200mg/8mL/瓶;用法用量:600mg或360mg/次,静脉滴注,输注时长约为120min(± 10 min);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1次,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15天给药1次,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组。最长用药24个月。

派安普利单抗注射液的规格:100mg(10mL)/瓶;用法用量:200mg/次,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00mL,输注时间为60 min以内,无法耐受的患者可延长至120min。用药时程:每2周给药1次,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15天给药1次,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组。最长用药24个月。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规格:100mg;用法用量:125mg/m2/次或100mg/m2/次,静脉滴注;用药时程: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8、15天给药1次,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Q4W)。

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的规格:100mg;用法用量:1000或800mg/m2/次,静脉滴注;用药时程:每个治疗周期的第1、8、15天给药1次,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Q4W)。

入选标准

1、年满18岁。

2、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3、根据RECIST v1.1评估确定,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4、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CTCAE v5.0)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疲劳和听力损伤等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5、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6、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 a)血红蛋白(HGB)≥90g/L;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9/L ; c)血小板计数(PLT)≥85×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筛选前7天内未使用纠正治疗): a)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 (ULN) ; b)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2.5 ULN。若伴肝转移,则ALT和AST≤ 5ULN;c)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 (CCR) ≥60ml/min 。(3)凝血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未接受过抗凝治疗):a)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b)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c)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4)心脏彩超评估 :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5%。

7、预期生存期≥12周。

8、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9、病理学确诊为PDAC的患者,存在无法手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的证据。

10、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PDAC系统性治疗;既往接受过针对PDAC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包括:化疗、放疗或放化疗)的患者,其首次复发或疾病进展时间距离末次给药大于3个月。

排除标准

1、已知MSI-H/dMMR

2、存在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可以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至入组前至少14天,若CNS转移已经过充分治疗(手术或放疗),且神经系统症状能够恢复至基线水平(与CNS治疗相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可以入组研究。

3、入组前14天内存在经过穿刺引流等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伴有临床症状的或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

4、入组前14天内存在未解除的胆管梗阻,或经胆道支架植入术后临床状态稳定未超过14天。

5、参与者体重在入组前2个月内下降超过20%或体重指数(BMI)<18kg/m2。

6、在入组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a)入组前接受过CCR8抗体、CTLA-4抗体、或其他作用于Treg的药物治疗。b)入组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c)入组前14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d)入组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e)入组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治疗。

7、入组前5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有明确病历记录为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8、存在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病。

9、入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0、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

11、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12、存在>1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13、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过胃肠道穿孔和/或胃肠道瘘。

14、入组前6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

15、存在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16、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1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HBV-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定义为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18、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a)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2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b)QTc > 480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c)严重/不稳定性心绞痛。d)入组前12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e)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以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9、入组前28天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7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20、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1、入组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

22、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3、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中心

北京

天津

上海

黑龙江哈尔滨

辽宁沈阳

重庆

江苏南京

河南郑州

陕西西安

湖北武汉

江西南昌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印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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