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涉未成年人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30 17:11 2

摘要:“六一”即将来临,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未成年人广告发布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六一”即将来临,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未成年人广告发布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1.涉未成年人广告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3.涉未成年人广告不得含有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内容,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暴力、恐怖等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4.涉未成年人培训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禁止发布的,坚决不予发布。

5.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6.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未成年人饮酒内容的广告。

7.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8.近视防控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表述,误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近视可以被治愈。

9.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使用十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应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10.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下一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违法广告执法力度,严查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27日

来源:漯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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