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端午邂逅民法典,千年诗篇与现代法典“奏响”浪漫交响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31 11:20 2

摘要:“节分端午自谁言,万古传闻为屈原。”每当端午佳节临近,屈原都会被人们特别地想起。鲜为人知的是,屈原不仅是一位才情横溢的爱国诗人,更是一位深谙法律、恪守法律、参与立法的“法律先驱”。当端午佳节与民法典宣传月不期而遇,千年诗篇与现代法典又会擦出怎样的思想火花,带来

“节分端午自谁言,万古传闻为屈原。”每当端午佳节临近,屈原都会被人们特别地想起。鲜为人知的是,屈原不仅是一位才情横溢的爱国诗人,更是一位深谙法律、恪守法律、参与立法的“法律先驱”。当端午佳节与民法典宣传月不期而遇,千年诗篇与现代法典又会擦出怎样的思想火花,带来怎样的解读呢?

近日,瑞金二路街道司法所以“端午佳节品经‘典’”为主题,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读书分享交流会。各社区的“法律明白人”齐聚一堂,共同从《离骚》的字里行间探寻民法典的深刻内涵。

活动现场,《屈子问“典”》短视频展播如同一把神奇的钥匙,打开了历史与现实交融的大门。在光影交错中,大家仿佛穿越时空,与“法律人”屈原展开了一场跨越千年的对话,领略到了他独到的法治理念。屈原的法治思想核心是以民为本,将法治的光芒与惠民生的温暖紧密相连。

“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这是屈原对自己出生的深情自述。而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对自然人的保护从其尚在母体之时便已开启,如同温暖的襁褓,守护着每一个新生命的诞生。

“皇览揆余于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屈原在此处介绍自己的姓名,恰与民法典中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的规定遥相呼应。姓名,是一个人独特的标识,民法典赋予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让每个人的姓名都闪耀着尊严的光芒。

“汩余若将不及兮,恐年岁之不吾与。”屈原对时光匆匆的感慨,引发了人们对民法典中诉讼时效规定的思考。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时间如同无情的沙漏,稍纵即逝,提醒着人们要珍惜时机,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这句诗生动地描绘了造谣者对屈原的恶意诽谤。而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就像一道坚固的防线,让造谣污蔑他人名誉的行为无处遁形,侵权者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椒专佞以慢韬兮,樧又欲充夫佩帏。”此句形象地刻画了将樧子冒充香料的欺诈行为。在民法典的视野下,当事人对因受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申请撤销,为受欺诈者撑起了一把公平正义的保护伞。

“既莫足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屈原因被排挤诽谤,政治理想无法实现,最终投江自尽。而民法典对死者人格利益的周全保护,则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格尊严的捍卫,即使人已逝去,其人格利益依然受到法律的庇护。

这场从《离骚》中解读民法典的分享交流,如同一场思想的盛宴,让大家对屈原法治理念的历史启示与现实意义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理解与思考。端午佳节品经“典”,品的不仅是经典诗歌的韵味,更是典籍里蕴含的法治精神。

除此之外,瑞金二路街道司法所还以“瑞享非遗 金遇法治”为主题,组织开展了一场独具匠心的端午法治手工活动,将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巧妙融入非遗之中,通过龙舟、粽子、香囊等竹编手工制作,把中国古代法治名人名言融入其中,让大家在动手制作的过程中,细细品味藏在端午习俗里的法治思想,让“法润瑞宁”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走进每个人的心中。

瑞金二路街道司法所表示,法治读书会与法治手工活动,一静一动,相得益彰。今后,将继续让现代法典与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来源:上海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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