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对黄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厨余垃圾含有极高的水分与有机物
很容易腐坏,产生恶臭
随意处理餐厨垃圾是违法行为
桐梓这两家餐饮店因乱倒厨余垃圾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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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当事人黄某某2025年3月10日在桐梓县君悦国际C区1号楼桐梓县黄某超餐饮店(店名:苏某遵义羊肉粉)内将厨余垃圾随意倾倒、排入污水排水管道内。
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对黄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3月10日20时40分巡查发现,桐梓县和子稻某鹅餐饮店厨师令狐某、员工赵某某,将厨房汤渣12.5公斤、餐厨垃圾6公斤,倾倒在桐梓县娄山关街道播川路205号该店对面的果皮箱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桐梓县和子稻某鹅餐饮店违反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鸡骨、鱼刺类)等。
厨余垃圾怎么处理呢?
对于餐饮经营主体来说
应定期缴纳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费
我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项目工作人员
每天会定时定点上门收集餐厨垃圾
然后运送到厂区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居民来说
厨余垃圾应单独包装
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
不得随意倾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乱倒厨余垃圾是违法行为
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1.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餐厨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产废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行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将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收运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违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餐厨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桐梓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
不乱倒厨余垃圾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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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山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