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丨南京中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举措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6-05 06:53 3

摘要:6月4日,市法院召开南京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通报《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举措》及5个典型案例和4项创新场景。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夏志阳,副庭长程俊杰、叶存发布相关工作情况,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发布会。

6月4日,市法院召开南京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通报《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举措》及5个典型案例和4项创新场景。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夏志阳,副庭长程俊杰、叶存发布相关工作情况,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发布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南京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4月,市法院出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六条举措》(以下简称《十六条举措》)。

△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夏志阳发布《十六条举措》

一、制定背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今年,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市委提出要从提升企业感受度、整体便利度、要素丰裕度、市场容新度、生态共享度五个方面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根据《2025年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5年南京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十六条举措》,为我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好“三大关键仗”“三大攻坚仗”,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主要特点

《十六条举措》制定过程中,市法院主动对接国际先进评价标准和市场规则,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更加侧重三个方面的“立足于”:即立足于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服务保障南京高质量发展大局;立足于将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标准”,将经营主体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关切转化为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立足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以稳定透明、规范公平的司法规则引导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生态。

《十六条举措》从“贯彻依法平等保护、精准司法服务供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四个方面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体现了更为鲜明的“用户思维”。一是贯彻依法平等保护方面,聚焦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小微企业全方位保护、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有效发挥南京资源要素汇聚优势,系统服务要素供给,更好为企业发展赋能。二是精准司法服务供给方面,聚焦创新企业诉求直达机制,优化涉企保全机制,应对出海风险等,积极回应企业普遍的迫切诉求,让企业充分感受高效且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三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聚焦打造宽容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规制恶意违法索赔等,发挥司法指引功能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生态。四是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方面,聚焦重大项目司法保障、提升实质解纷水平、强化破产拯救出清、完善审判协同和司法协作机制等,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三、举措内容

一是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聚焦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以轻缓刑诱导认罪认罚等情形,加强对违规异地司法案件审查,严防趋利性司法。助推金融赋能创新、从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妥善化解产学研融合纠纷等方面激发创新主体内生动力。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高标准建设南京数据资源法庭,出台十五条举措服务打造万亿级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开展“商事法官助小微”行动,防止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创新创业中的弱势地位转变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以解纠纷、促合作、利长远的规则导向依法审理小微企业纠纷,促进健康发展。探索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规则,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精准司法服务供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司法服务。推动“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企业家进法院”活动4.0版走深走实,完善宜商司法服务平台运行规则,在企业集聚地增设宜商司法平台。建立保全快速反馈、保全异议快速响应机制,完善涉保全案件快审快执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专项执行行动。开展新公司法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治宣讲,助企开展“法治体检”,设置企业关切全流程主动回应清单,设立“宁法助企护营商开放日”,提升经营主体“出海”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生态。依法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背靠背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支持行政机关建立“首违不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三张清单,依法纠正“小过重罚”、违法设立市场准入门槛、趋利性执法等不当行为。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前瞻性研究,提升对首发经济创新业态包容度。依法规制恶意索赔、惩治违法索赔,严惩自媒体对经营主体的敲诈勒索、恶意诋毁商家声誉等行为。注意区分恶意侵权和经营合作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既严惩恶意侵权,又引导合作发展。

四是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提质增效护航发展大局。健全重大项目司法保障工作机制,护航重大项目建设。深化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水平,持续发挥“宁聚力”机制和“4+4”专业法庭矩阵的立体化安商护企优势,提升涉企纠纷预防化解的司法协同效能。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对商会调解指导,支持在扬子江法务区探索商事调解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指挥棒”作用,坚持把服判息诉贯穿办案全过程,推广适用“穿透式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工作方法。合理区分执行“失信”与履行“失能”,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巩固“执破融合”工作成效,探索“立转破”“审转破”“执破一体”机制。深化“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让“诚实而不信者”获得经济重生。健全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破产公共服务迭代升级,提高“办理破产”的集成度和便利度。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发布会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理念,切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南京图景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南京V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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